- “最高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審”追蹤
最高院原副院長一審無期
法院認定黃松有知法犯法應從重判決,律師稱是否上訴需和本人商定
昨日,最高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一案宣判,廊坊中院認定,檢方指控罪名成立,判處黃松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后,辯護律師表示“超過我們預期,判重了”,但是否上訴還需和黃松有本人商定。
知法犯法從重判決
昨日清晨,廊坊小雨。宣判于8時30分許開始。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院副院長職務便利,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萬余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湛江中院院長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案發(fā)后,已追繳贓款人民幣578萬元。
法院認為,黃松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黃松有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騙取本單位公款的行為構成貪污罪。黃松有受賄數(shù)額巨大,雖具有在被調查期間主動坦白有關部門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案發(fā)后大部分贓款已追繳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但其身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進行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黃松有與他人共同貪污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且系主犯,亦應依法懲處。
宣判過程僅用一刻鐘
據(jù)悉,該案經最高院指定由廊坊中院管轄,廊坊中院借開發(fā)區(qū)法院大審判庭,進行審理和宣判。
昨日清晨7時40分許,已有多名警察分別把守在廊坊開發(fā)區(qū)法院各個入口,對進入的人員一一檢查旁聽證。隨后陸續(xù)有多輛“法院”標志的車開進大院,兩輛中巴車分別搭載了部分旁聽人員進入。
據(jù)進入庭審現(xiàn)場的人士介紹,黃松有頭發(fā)花白了許多。聽到判決后,他反應平靜。被問到是否上訴時,他表示要和律師商量后再做決定。黃松有部分家屬也參加了旁聽。整個宣判過程僅用了一刻鐘時間。
9時許,法院周邊進行了交通管制,押送黃松有的囚車在十幾輛警車的護送下駛出法院,返回北京。
- 說法
律師:判決過重 超過預期
走出法庭的辯護律師高子程一改往日的“無可奉告”,終于開口說話。對于判決結果,他認為過重,“超過了我們的預期!
宣判之日距離14日開庭僅5天時間,對于辯護意見,法院多大程度上予以了采納的提問,高子程說,判決主要是采納了“主動坦白”,以及“考慮其法官生涯的貢獻”。但涉及具體案情的辯護意見均未得到采納。
據(jù)了解,庭審時,控辯雙方曾針對黃松有僅涉嫌受賄罪還是受賄和貪污兩罪進行了激烈辯論。黃松有對于120萬元的貪污指控辯稱,“一生都沒想過貪污法院的公款”,但他承認是受賄。兩名律師也認為,黃沒有貪污的故意。
對于390萬的受賄指控,黃也曾辯稱,其中一筆10萬元的金額屬于“人情往來”,不應論受賄罪。但這些都未在判決中得到體現(xiàn)。
另據(jù)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發(fā)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法院從即日起,結合黃松有這一反面典型,在各級法院領導干部中集中開展一次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活動,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專家:法院判決公正
昨日,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毛立新表示,就黃松有貪污受賄的數(shù)額來看,有三種結果:無期徒刑、死刑、死緩。黃的判決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以內。判決采納了其坦白部分受賄事實、積極退贓的情節(jié),可以從輕判決,但是針對黃的身份,作為二級大法官,知法犯法,又應予以從重處罰,因此綜合考慮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是公正的,可以接受的。
針對近幾年受賄案的不同判決結果,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受賄近2億獲死緩;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600余萬獲死刑。毛立新認為,不同案件的惡劣程度不一樣,被告人交代犯罪事實的態(tài)度也不一樣,但都在量刑范圍內。
記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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