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是認上了一種死理,你就是擺出再堅硬的邏輯和再多的反面事證也無法把他喚醒——我這里說的是該不該對法官的審判權進行監(jiān)督的問題。
相當一些法學學者,一聽到要監(jiān)督法官就氣得跳腳。大約一年前,最高法院就法官的職業(yè)行為向社會公布“五個嚴禁”,鼓勵包括案件當事人在內的民眾進行舉報。著名學者秋風即憂心忡忡地撰文稱:“現(xiàn)在的辦法很可能鼓勵當事人對法官的懷疑和蔑視。”“這樣一來,法官的權威、尊嚴似將不復存在。”一些學者更早就表達過,認為法院在司法改革中試行的“錯案追究制”違憲。
他們認為,要讓掌握了巨大的公權力的人廉潔奉公,慎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有兩種辦法:一種是監(jiān)督他,制約他,讓他不敢;另一種是尊重他,崇拜他,讓他自重,所謂“良心自治”!罢麄社會對待法官,相比于對待行政官員,應給予更多信任,多尋求內部監(jiān)督之道!薄皩Ψü俚募s束,整個社會應當更多地寄希望于法官群體的自我約束。”——也就是說,“不受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的官僚定律,對于法官無效。
這些學者堅持認為“尊重一個人也是約束他的有效辦法”,希望民眾能夠把法官作為“法律的化身”來尊重和崇拜?墒,幾千年來,我們一直把皇上當做天神的化身來崇拜,把直接負責斷案的郡縣令當做“父母官”、“青天大老爺”來尊重,也沒見效果在哪兒。
在這些學者看來,司法不公正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不能夠獨立地裁判案件”。確實,現(xiàn)實中,有大量的枉法裁決是因為黨政機關、黨政領導干預、施壓,以及地方保護主義造成的。但這遠非全部。法院日常處理的絕大多數(shù)案件,是法院本身完全可以獨立裁判的,出現(xiàn)枉法裁決,責任推不到別人頭上。法官發(fā)生腐敗,更不能辯解說“是別人把我干預腐敗的”或者“因為在現(xiàn)行體制下,法官的權力太小,所以我就腐敗了”。
這里邊的疙瘩就在:“獨立審判”之外,還能不能或該不該“加強監(jiān)督”。“獨立”與“監(jiān)督”本來互不矛盾,卻硬被辯成了互不相容,互相取消。只有在強有力監(jiān)督之下的法官獨立審判,才能獲得民眾信任,不是嗎?
斯洛伐克“在司法獨立后,法官們保留和發(fā)揚著一貫的工作方法和態(tài)度,形成了法官階層緊緊抱成一團,同時與實權階層和經濟寡頭等社會精英聯(lián)盟的局面”——這是南方周末,而不是環(huán)球時報曾經刊載過的報道。
前天,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被初審判決受賄罪和貪污罪罪名成立,處無期徒刑。按說持以上高論的學者會消停兩天,然而并不。昨天就有報紙發(fā)表社論省思大法官為何淪為罪犯,仍繼續(xù)堅持上述說法有理。整篇文章回避“監(jiān)督”兩個字,完全寄希望于“司法人員自愛自重”,“以身作則,謹守分際,以最高道德標準相繩”,又繞回到“司法職業(yè)化”和“法官尊嚴”上去了。
這篇不知由哪位學者代撰的社論,“省思”出來的大法官貪腐原因,首先是“按照目前的制度安排,人事管理上,法官長期與普通行政官員混為一談,其職業(yè)獨特性———專業(yè)、獨立、中立、公正反居次位”。該文作者似乎忘了,黃松有正是以“學者型法官”著稱,在被雙規(guī)之后還有論文獲專業(yè)大獎的,誰曾把他“與普通行政官員混為一談”?
該文“省思”出來的還有一條原因就更胡扯:“我國法官,無論從地位與收入,與一些法治國家法官擁有高薪養(yǎng)廉、嚴格身份保障與高度社會尊重,似乎不可同日而語!蔽覀冎溃瑲W洲大陸法系國家與英美法系國家不同,他們一直把法官作為公務員管理,不同級別的法官薪金參照相應級別公務員薪金而確定。難道這些國家(包括了除英國以外的整個歐洲!)至今還都不是“法治國家”?
問題是,這種既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常識的觀點,在學界并不“邊緣”。去年年初,何兵教授發(fā)表了一篇文章與秋風辯論,結果,在他博客上的跟帖,幾乎是一邊倒的斥罵。我寫這篇小稿也怕挨罵,所以聲明在先:中國法官脫下大蓋帽換穿法袍的新聞,是本人最先獲悉線索后安排記者采訪并編輯見報的,“反對司法改革”的大帽子戴不到我的頭上。(歐克)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