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29日《東方早報》報道,近日,上海市政府評選出2009年度十大新聞,列第9位的,是“上海嚴肅查處‘蓮花河畔景苑’倒樓事件和非正常執(zhí)法取證行為”。
雖說當選的十大新聞中,此條新聞還是從正面闡述的,但相對類似評選而言,這已經是種進步了。
每到年終,都有各種年度十大新聞評選出爐。其中往往鮮有類似新聞,尤其涉及管理者責任的丑聞。一來,評選的動機是為了鼓勁,二來,評選往往會滲入一些其它因素,難免要體現(xiàn)些政績。
筆者以為,這一評選思路并不符合新聞規(guī)律。十大新聞評選,顧名思義應以“大”為核心,著重考量其社會影響力和傳播力。對一個地區(qū)來說,重大項目的引進、重大活動的舉辦,都對其發(fā)展有重要意義,這樣的正面新聞當然應該入選。就像今年上海要舉辦世博會一樣,任何一種評選都不可能將其忽視。
但在這一思路下,也不應忽視所謂的負面新聞。盡管相對正面新聞可以為有關部門臉上“貼金”而言,類似新聞更多的是在“揭瘡疤”,但無論是影響力還是傳播力,這類新聞都不遜于正面新聞。而且,這類新聞并非壞事,它往往能促使有關方面和部門吸取教訓,改正錯誤,并逐漸向著正面、積極的態(tài)勢發(fā)展。比如,倒樓事件和“釣魚執(zhí)法”事件,起初都是負面新聞,但有關部門積極調查、應對,維護了受害一方的權益,并積累了處理類似問題的經驗,大大提升了依法行政的水平。
這類新聞入選“十大新聞”是一種正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本身就是最好的新聞。(喬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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