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今日通報兩起近期發(fā)生在湖南、山西的煤礦事故。通報稱,兩起事故暴露了當前一些地區(qū)對已關閉礦井監(jiān)管不到位,對停產整頓礦井安全管理不嚴格、監(jiān)管責任不落實,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工作不力。
2月15日,湖南省懷化市中方縣花橋鎮(zhèn)龍陽山煤礦發(fā)生窒息事故,死亡3人。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該礦在停風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人員下井查看設備,發(fā)生窒息事故。
2月18日,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長梁溝鎮(zhèn)小三溝村一非法采煤窩點發(fā)生窒息事故,死亡5人。初步分析,當地村民擅自挖開被炸毀封堵的井口,盜采煤炭,因采煤窩點有害氣體積聚,致使進入人員窒息死亡。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通知要求:
一、加強對整合技改及停產整頓礦井的監(jiān)管。各地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整合技改礦井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力度,督促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整合技改煤礦必須按規(guī)定履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嚴禁以技改名義非法組織建設、生產。有關部門對技改煤礦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技改期限,凡是限期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區(qū)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煤礦,要取消其技改資格,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應暫扣相關證照,明確整改期限,并嚴格驗收程序。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應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管理。
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xù)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0〕15號)的部署,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無證生產、私挖濫采、依法關閉取締后死灰復燃、超層越界盜采資源或拒不執(zhí)行停產整頓指令的煤礦,要堅決依法取締關閉。同時,對非法違法生產的煤礦,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對組織非法違法生產者,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開采問題突出的縣、鄉(xiāng)(鎮(zhèn)),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要求,追究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依法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各地要繼續(xù)鞏固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成果,對已確定關閉的煤礦,有關部門應吊銷證照,停止供電、封填井筒、恢復地貌,按照關閉標準關實、關死、關閉到位。要統(tǒng)籌安排2010年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在9月底前要完成全年關閉煤礦名單的公告工作,年底前按標準全部關閉到位,確保實現到2010年底全國小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處以內的目標。同時,要做到關口下移、以預防為主,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對已關閉礦井的巡查制度,加大檢查力度,嚴防死灰復燃。要建立群眾監(jiān)督機制,鼓勵并認真核實群眾舉報,充分發(fā)揮社會輿論監(jiān)督作用。
四、切實做好煤礦復工復產工作。實施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煤礦企業(yè)要落實停產或檢修期間安全措施,加強維護和監(jiān)管,經過地方有關部門逐級驗收審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恢復生產時,煤礦必須制定和執(zhí)行安全保障技術措施,保證各個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春節(jié)及“兩會”后,大量停工停產的煤礦將陸續(xù)復工復產,各地煤礦安全監(jiān)管、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要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領導下,進一步研究完善煤礦復產復工工作方案,做到嚴格有序恢復生產。要嚴把驗收質量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批準復產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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