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安徽省臨泉縣原政法委書記楊華杰行賄、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楊華杰不僅收受下屬等請托人賄賂260多萬元,還向上級領導行賄30多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
被告人楊華杰被捕前擔任臨泉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法院審理查明,楊華杰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調(diào)整、關照經(jīng)營、停業(yè)整頓等方面收受單位下屬、轄區(qū)內(nèi)企業(yè)公司、娛樂場所等所送賄賂合計人民幣260多萬元。為了謀取職務升遷,楊華杰還向臨泉縣原縣委書記王政等人行賄合計人民幣30多萬元。
法院認為,楊華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應廉潔執(zhí)法,卻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構成行賄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確認。鑒于楊華杰有自首情節(jié),積極退贓,對其所犯罪行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法院經(jīng)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楊華杰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兩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 (記者 程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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