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歙縣人民法院對違規(guī)駕駛警車肇事致2死1傷的葉鮑飛交通肇事案開庭宣判,該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葉鮑飛對該起重大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可減輕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認為肇事情節(jié)特別惡劣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2月20日22時43分,被告人績溪縣政府原聘用司機葉鮑飛駕駛績溪縣人民檢察院公務車與程志軍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程志軍及摩托車上的柯春葉當場死亡,并造成摩托車上另一人受傷。經歙縣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葉鮑飛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辯護人關于被告人葉鮑飛有自首情節(jié)等的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相符,予以采納。但其認為被告人葉鮑飛的行為可以減輕處罰的觀點,因被告人葉鮑飛交通肇事致他人二死一傷,情節(jié)特別惡劣,本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葉鮑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葉鮑飛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昨日上午的宣判過程中,只有受害人的兩位家屬到場旁聽宣判結果,葉鮑飛的父母等親屬無一到場。葉鮑飛進入法庭時,還特地向空蕩蕩的旁聽席看了看。
整個宣判過程,葉鮑飛始終仔細傾聽,神情專注。宣判結果出來時,葉鮑飛長嘆一口氣,不住搖頭。 “我要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葉鮑飛當庭表示。他說這話時,聲音有些哽咽。
受害人親屬對判決無異議
昨日,該起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人親屬汪勝良告訴記者,他們尊重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不持異議。
據悉,此案自4月21日開庭審理后到昨日宣判時,葉鮑飛的親屬沒和受害人家屬再有聯(lián)系,雙方也沒就民事賠償一事達成任何協(xié)議!拔覀兝斫饪赡艽舜问切淌屡袥Q,民事賠償下一步還要繼續(xù),因此就該起交通肇事案的經濟賠償問題,今后雙方還會協(xié)商或通過法律渠道處理。 ”汪勝良說,肇事者已受到法律的懲罰,他們希望事故的經濟賠償事宜能盡快合理解決。(汪朝亮、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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