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巨大精神痛苦無處尋賠今:明確精神賠償撫慰心靈
法制日報記者:原來國家賠償法中沒有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這次明確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概念,被視為國家賠償法修改中的亮點,您如何評價?
應松年:這次通過的國家賠償法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就是精神賠償。
上世紀90年代初制訂國家賠償法時,我們國家經(jīng)濟確實還比較困難。出于不能給國家增加負擔的考慮,在消除精神損害的影響方面,就只能規(guī)定為: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但是事實上,比如在刑事方面,一個案子冤枉了一個人,其精神上受到的損害遠比物質上要嚴重得多。精神損害不僅僅損害到個人,整個家庭都可能會受到牽連,親人承受痛苦,孩子受到歧視。為什么有人要傾家蕩產(chǎn)去申訴,一定要把受害人罪與非罪的問題弄清楚?那就是因為這一痛苦太巨大、太嚴重了。
即使是行政賠償,比如蒙受不白之冤的麻旦旦,做父母的要是遇到這種事真是不能忍受,莫名其妙地被誣陷說女兒賣淫,居然要去醫(yī)院檢查,最后賠了幾十塊錢,我看了心里真是難受。這種事對孩子的心靈創(chuàng)傷有多重,對那個家庭的影響有多大!這種情況今后應該依法給予精神賠償!
這次修改明確了精神賠償,以撫慰受傷的心靈,這一點對老百姓、對建設和諧社會,都太重要了,我非常贊成。
昔:賠償義務機關推諉拖拉今:步驟時限均有明確規(guī)定
法制日報記者:我們注意到,新國家賠償法在賠償程序方面有很多修改,您怎樣看待這一點?
應松年:程序方面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確實是這一次修改的重要亮點之一。目標確定了,怎么做?怎么具體去落實?就要靠程序。程序是及時有效實現(xiàn)實體目標的保證。比如,新增的第十二條第四款這樣說:“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边@一條是從實踐經(jīng)驗總結出來的。因為確實有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賠償申請書后,長期不予理睬,你去問他,他就會推托說,我沒見。∫筚r償義務機關出具收據(jù),就可以防止此類情況出現(xiàn)。
再比如修改后的第三十七條,“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diào)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nèi),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賠償金,”等等。在步驟上、時限上都規(guī)定得非常明確,以防止拖延履行賠償義務。為什么這樣做?就是要讓賠償申請人能夠依照程序順利地、盡快地拿到國家賠償。
昔:賠償請求人舉證難今:平衡雙方舉證責任
法制日報記者:在您看來,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中還有哪方面體現(xiàn)出了重要的改進?
應松年:有一個重大改進,可能大家沒太注意,是在證據(jù)方面。原先在證據(jù)上要求賠償請求人提供兩方面證據(jù):一是你的損失有多大;二是你的損失與造成損失的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有無因果關系。實踐中,要賠償請求人對這兩方面都提出全面、明確的證據(jù),由于賠償請求人所處的地位,常常是難以做到的。這已為實踐所充分證明。
新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要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雙方都應該對自己提出的主張?zhí)峁┳C據(jù),這就能在實踐中平衡雙方的舉證責任,有利于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這一點十分重要。另外,新的國家賠償法還規(guī)定,如果被羈押的人在關押期間死了,或是喪失行為能力了,他無法舉證,這時候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必須提供證據(jù)。
我認為,這些修改都非常好。
法制日報記者:國家賠償法實施了這么多年,請您最后點評一下對這部新修改法律的印象。
應松年:我上面提到,由于我國經(jīng)濟社會情況的變化和法制建設的進步,也由于我們?nèi)狈?jīng)驗,賠償實踐中產(chǎn)生了許多問題,程序規(guī)定也比較粗疏。經(jīng)過這些年,我們的經(jīng)驗豐富了,也知道怎樣使程序規(guī)定更為細致。這次修改,既反映了我國在賠償理論方面的提高和深化,也是對16年來賠償經(jīng)驗的總結和深化,的的確確有了很大的進步。
如果說當年國家出臺了這樣一個保護人權的法律是件了不起的事情,那么,我們今天的修改就是要把它做得更完善、更細致,把保護公民權利落到實處,讓以往那種“國家賠償法實際是不賠償法”的說法從此消失!
比如蒙受不白之冤的麻旦旦,做父母的要是遇到這種事真是不能忍受,莫名其妙地被誣陷說女兒賣淫,居然要去醫(yī)院檢查,最后賠了幾十塊錢。這種事對孩子的心靈創(chuàng)傷有多重,對那個家庭的影響有多大!這種情況今后應該依法給予精神賠償,這次修改明確了精神賠償,以撫慰受傷的心靈,這一點對老百姓、對建設和諧社會,都太重要了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