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5月16日,教育部發(fā)布通知,有關國家教育改革和發(fā)展,今年在全國范圍內分區(qū)域試點,希望各地申報改革試點,并提出方案。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升學考試,將納入教改“先行先試”范疇。
在教改《規(guī)劃綱要》公開征求意見前一天,溫家寶總理在和網友交流時,曾談到這一問題。隨后公布的文本,也提到要“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這是推進教育公平十分重要的內容,而且由于流動人口巨大,可以說,沒有流動人口子女平等的升學考試權,教育公平就無從體現。
但是,由于沒有明確的措施,這一條文讓流動人員看到了子女在當地升學的希望,卻不知何日能實現。
目前,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正在逐步落實,但在當地參加中考,接受高中教育,進而參加高考,卻存在現實障礙。尤其是高考,數百萬流動人員的子女無法在當地參加,只有與父母分離,無奈地返鄉(xiāng)求學。
對流動人員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目前大致有三種思路。一種是從現在的“戶籍證+學籍證”雙證合一報名高考,改為“戶籍證(或居住證)+學籍證”報名高考。這種做法給居住證擁有者創(chuàng)造了報考條件;第二種思路是要求全國重點高校按各地報名人數等比分配招生名額,各地錄取比例相同,至少不存在擠占的問題;第三種思路是流動人員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回戶籍錄取,分數折合為當地的分數排序。另外一種思路,則冀望高考制度的整體改革,建立高校自主招生模式實現。
以上這三種思路,第一條事關當地的戶籍政策和居住證政策,而這一政策,可能會引起當地居民的反對。這幾年,高考報名資格要求越來越嚴,從“戶籍證”報考,變?yōu)椤皯艏C+學籍證”雙證報考,就與當地居民的反對有關。第二條決定權不在地方政府,必須由教育部協調。第三條是排除了戶籍所在地居民擔心流動人員子女接受更好教育回本地考試競爭力更強,但也面臨各地政府部門的協調問題。
由此觀之,“制定流動人員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地方政府難以完成,而是需要國家教育部門、全國高校以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要靠地方政府試點,最多能“試點”出第一種方法,這不過是對原有政策的小范圍修正;而且,令公眾不安的是,地方教育政策與人才政策有時會打架。2007年,北京就有眾多“綠卡”持有人的孩子因為報考政策的變化,不能在北京高考。
其實,在解決流動人員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方面,雖有“流入地為主、公辦為主”的政策,但也存在很多問題。原因就是缺乏系統解決方案和長效機制,流入人口多,地方政府的義務教育保障壓力就越大。因此,一直以來,教育專家呼吁建立省級教育統籌、義務教育經費隨學籍走的長效機制。這種政策,需要國家層面出臺,而非地方政府。
教育改革發(fā)動地方申請試點,可以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也可進一步匯聚智慧,但是,推動國家教改,需要明白哪些是中央政府可為,哪些是中央政府不可為;哪些是地方可以為,哪些是地方政府難為。對解決流動人員子女的升學考試、錄取問題,政策應由國家以落實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為基準制訂,并協調各方力量,排除各種阻力,包括均衡全國重點大學在各地的招生指標,推進教育資源的省級統籌,建立以學籍為主的高考社會化報名體系,推動各地執(zhí)行。其他的教育改革,也應作如是觀。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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