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30日電 香港《大公報》30日刊文稱,為救素不相識的兩個小男孩,湖北荊州長江大學3名19歲大學生跳入江中,獻出年輕生命。救人就是高尚的, 不會游泳,該救人,應當講究最合適的方法,先保證個人“會游泳”、保證不是“白犧牲”的基礎上!敖Y(jié)梯”救援可取,但如果不會游泳就盲目游進去救援不可取,屬于增加了潛在風險。
文章摘編如下:
據(jù)報道,24日下午14時許,在湖北荊州寶塔河江段江灘上的兩名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正在附近游玩的長江大學10余名男女大學生迅速沖了過去。因大多數(shù)同學不會游泳,大家決定手拉著手結(jié)成人梯,伸向江水中救人。孩子得救了,其中3名大學生卻獻出了年輕的生命。
為救素不相識的兩個小男孩,3名同是19歲的大學生毫不猶豫跳入江中,獻出了年輕的生命。請允許我們牢牢記住他們的名字:陳及時、何東旭、方招。沉痛悼念3大學生犧牲的同時,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尚需再來談一談:大學生舍命救人,值不值?不會游泳,該不該救人?
3名大學生和落水的兩名小男孩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貴賤之分,而救了他人卻犧牲,這樣的“生命交換”便不得不思考“值不值”的問題。救人就是高尚的,這10余名大學生都值得尊敬。
那不會游泳,該不該救人?可以說,這10余名大學生大部分不會游泳,所以他們才組成了結(jié)梯,手拉手進行集體救援。而對于個體而言,他們當中會游泳的和不會游泳的顯然面對著不同風險,不會游泳者是有權(quán)利“在保護自己安全的條件下救人”的,這基于人的生命權(quán),此時,選擇個人生命無可厚非。
不會游泳,該救人,但應當講究最合適的方法,先保證個人“會游泳”、保證不是“白犧牲”的基礎上!敖Y(jié)梯”救援可取,但如果不會游泳就盲目游進去救援不可取,屬于增加了潛在風險。總之,“冒死”成了大家不愿看到的結(jié)果,但“冒死”不應該成為救人目的。(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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