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5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為韓亞空難三名中國籍死者維權的律師團在一份文件中引述一名環(huán)球航空公司(TWA)飛行員Barry Schiff的話,指出當一架飛機接近目的地并降落至海拔500英尺以下后,必須將飛機降落的強度和速度穩(wěn)定下來,絕不能允許它們發(fā)生顯著的變化,若非如此,飛行員必須中止降落,重新嘗試。
一架典型的波音777飛機以132節(jié)空速降落時,大約在著陸前35至42秒便會到達海拔500英尺的基準高度。以泰瑞孔(Anthony Tarricone) 為首的律師團質疑,為何韓亞航空的四名飛行員沒有更及時地作出調整,要等到著陸前7秒時才試圖中止降落。
失事當日天氣狀況良好,能見度不錯,飛行員無論選擇目視降落,或使用自動駕駛系統(tǒng),都很適合。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赫斯曼(Deborah Hersman)曾評論當日的天氣說“飛行員不需要儀器便能安全地進入機場”。
律師團引述一名韓國飛行員對路透社記者的話,自從大韓航空一架飛機1997年在關島墜毀后,官方鼓勵飛行員更常利用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以提高安全性。律師團猜測,相對于目視降落,韓國飛行員對使用自動飛行系統(tǒng)“感到更舒適”。
另外,律師團認為,韓亞失事客機的駕駛員李康國駕駛波音777飛行時數(shù)只有43小時,仍在培訓狀態(tài)。失事飛機上經(jīng)驗最為豐富的飛行教官李真珉是第一次監(jiān)督培訓生降落。失事后,韓亞航空宣布將加強飛行員駕駛新飛機的培訓計劃,包括加強目視飛行。(李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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