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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跑官要官到毛遂自薦

2006年08月11日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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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中共宜君縣委書記熊暉在休息室大門張貼的一張“告示”,在該縣政壇掀起不小的波瀾。為防止部分干部在鄉(xiāng)鎮(zhèn)領導班子換屆之際跑官要官,防止個別領導干部說情當“說客”,“告示”坦言:要官別找我。

  作為縣委書記個人抵制腐敗的一種手段,張貼“告示”的方法是有效的,但這樣的方法注定只能起一個表決心的作用,而不能上升為一種制度,以制度的眼光來看,“告示的力量是輕微的,其成效性主要依賴于看告示者的道德自律以及發(fā)布告示者是否言行一致,而這顯然是不可預知的。因此,要最大程度上杜絕“跑官要官”,需要進一步的用人制度上的創(chuàng)新,筆者以為,用透明化的“毛遂自薦”取代暗箱操作的“跑官要官”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所謂的“毛遂自薦”,指的是申請者向組織部門提出當官意向,由組織部門安排其演講、參加相關考試、與其它候選人競爭、公民投票等一系列程序來綜合考慮,從而決定是否錄用。這樣的“毛遂自薦”,由于程序透明,在操作上,是比較容易杜絕“買官賣官”的。

  實際上,“跑官要官”也帶有一定的“毛遂自薦”的意味,之所以“跑官要官”最后異化成權錢交易的“買官賣官”,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國官員“毛遂自薦”的渠道不夠。在我國,官員的選拔主要由上級任命,而上級的任命則首先考慮的是一種資歷。于是一些年輕有為的干部,只能窩在老位置上坐等光陰,等到資歷上去了,才可能提拔,這樣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人才的浪費,同時也容易導致誘發(fā)用人腐敗。

  “毛遂自薦”更能發(fā)揮被考察干部們的主觀積極性,從而使得他們不再是被動地接受組織的考核,而是形成一種組織部門和被考察干部之間的良性互動。這種合法的、規(guī)范化的、透明的“跑官要官”不僅能將“買官賣官”的丑惡現(xiàn)象降低到最低點,同時,也能為我國吸納更多更好的人才,值得一試。

  (摘自香港《大公報》;作者:歐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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