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時間跨度長、影響大,幾乎所有的美國主流媒體都大幅報道過賀梅案。一些人士認為,是中美之間的文化沖突導致了此案變得如此復雜。
孟菲斯大學法學院兒童保護研究所主任克里斯認為,上一任主審法官錢德斯將兩家父母的財力和生活環(huán)境作為判決的比較基礎,是不對的。他說,我們無法選擇自己降生的家庭,而物質條件不能代替親情,成為判斷一個父母合不合格的標準。
對此,田納西州最高法院這次給出了合理的解釋。判決書說,“在判定父母和非父母之間監(jiān)護權的爭議中,經濟優(yōu)越性和富裕的環(huán)境不能作為一個考慮因素。”而在上一次的判決中,法官認為將賀梅留在富裕的孟菲斯更符合賀梅的利益,而不是送回中國。
貝克夫婦的律師佩瑞斯當時說,“這個孩子在中國的生活質量會是什么樣子呢?常識告訴我們,把一個孩子從她已穩(wěn)固生根的地方帶走,是最后的毀滅!
但來自臺灣的一位華裔林女士認為,亞洲人不能理解貝克家的物質財富何以能夠戰(zhàn)勝母親和孩子間的血緣關系。
這位62歲的林女士說:“一些美國人認為,他們有錢,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環(huán)境,但中國人把親情和持久的關懷看得更重!(來源:上海《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