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9日電 據(jù)西班牙《歐華報》報道,2008年是個多事之秋,對于旅西僑胞來說尤為艱難,不但要面對經(jīng)濟衰退、失業(yè)浪潮,而且還要承受西政府移民政策緊縮的壓力。與此同時,就連作為執(zhí)法者的西班牙警察隊伍也變得比從前更加暴躁,浮現(xiàn)在華人面前的是比以往更多、更頻繁的西班牙警察暴力執(zhí)法事件。
讓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曾經(jīng)發(fā)生在我們中間令人憤恨,卻又無奈的黑色事件。通過這些事件和報道,我們可以重新審視西班牙執(zhí)法團隊的整體素質,并從中總結經(jīng)驗吸取教訓。
西警暴力執(zhí)法事件回放
事件一: 8月27日,雙雙失業(yè)的僑胞林先生夫婦在海島LAS PALMAS的海灘邊準備從事按摩工作,突遇警察查身份,并要求檢查隨身物品。由于此前林先生曾因警方檢查身份而遺失過隨身物品,警察手腳不干凈的消息在僑民間廣為流傳,林先生拒絕了警察的要求,隨即遭到警方毆打。緊接著,警方反咬一口,以襲警的罪名控告林先生夫婦。經(jīng)當?shù)胤ㄔ洪_庭審理、宣判林先生襲警的罪名成立,夫婦二人將面臨十個月的監(jiān)禁。林先生夫婦聘請了西班牙律師進行上訴,近日收到了法院的審判結果,上訴失敗,法院仍然維持原判。經(jīng)過幾個月的等待,在放棄了追究警察暴力執(zhí)法的責任之后,得到的卻是這種毫無公正可言的結果,好不容易找到了工作,生活恢復了正常,卻要仍然要面對牢獄之災,林先生欲哭無淚。目前,林先生只能寄希望于代理律師為其進行第二次上訴,哪怕以罰款代替刑期,可以重新開始生活也就滿足了。
事件二: 11月6日,在MONCLOA地鐵口買襪子的青田僑胞林女士,因誤用過期廢票被地鐵保安罰款,隨后地鐵保安叫來了警察。一名女警對林女士進行搜身,摸走了她身上辛苦賺來的100多歐元。這時林女士脫口而出的西語單詞“LADRONA”觸怒了女警,林女士當場遭到這名女警的毒打。其后警方將林女士帶到了警局,并叫來救護車將其送往醫(yī)院。據(jù)林女士稱,自己和賣散的同伴遭到警察毆打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了,只不過這次警察試圖摸走自己的血汗錢,而且下手太重。林女士已經(jīng)通過律師報案,控告打人的女警暴力執(zhí)法,目前此案仍在調查審理中。
事件三: 11月20日,巴塞羅那一華人酒吧的老板李先生,與其有業(yè)務往來的煙店老板因發(fā)票的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接到煙店老板報警后趕來的警察不問緣由對李先生進行毆打。11月22日,李先生獲悉警方已經(jīng)以襲警的罪名起訴自己,蒙受不白之屈的同時,等待他的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事件四: 11月25日下午,青田僑胞金昌文在FUENLABRADA開車帶客戶去送貨,遇到了4名執(zhí)勤警察,警察以開車接打電話為由,對金昌文開具了150歐元的罰單,金昌文隨機給自己的姐姐打電話,索要律師的電話號碼,并隨口說了一句“Hoy Estoy Gilipolla”,其中一名警察聽到后,直接沖到金昌文面前,并揮拳打向他的面部,然后直接打開車門,將金昌文拖出了駕駛室。隨后,四名警察一擁而上,將金昌文打到在地,金昌文被打得滿臉是血趴倒在地下。金昌文隨后被警察帶到了警察局,關押在FUENLABRADA警局地下室的拘留所里,并以故意襲警的罪名遭到警方控告。金昌文的律師GUIERMO稱,此案現(xiàn)在已經(jīng)被定性為刑事案件來審理,至于時間,這種案子通常都要很長時間才能審理完畢,對于那幾個施暴的警察,還要通過有效的證據(jù)來指控,法院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決,結果怎樣,目前還不好說。
以上事件僅僅是西班牙警察針對華人移民暴力執(zhí)法的一個掠影,不難想象在他們執(zhí)法過程中,一定還有無數(shù)針對華人和其他移民群體暴力執(zhí)法的案例沒有暴露在公眾的視線里。
記者評述
華人遭遇暴力執(zhí)法有西班牙警察隊伍內(nèi)部的原因,同時華人自身也存在一定問題。首先,在西班牙生活的華人對西班牙警察隊伍的認識有一定偏差。西方國家經(jīng)濟發(fā)達,社會體制相對完善,人群整體素質較高,華人來到西班牙為了賺錢,同時也帶有一些對高度文明的向往。這就形成了一種錯覺,總以為執(zhí)法者代表法律文明,執(zhí)法者的一切行為都應當是合理合法、文明禮貌的。顯然,這種觀念高估了西班牙社會的文明程度和警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同時,這種觀念和錯覺也是造成西班牙警察暴力執(zhí)法的一個誘因。
其次,中國人習慣講道理,認為自己有道理便有恃無恐,可以據(jù)理力爭?稍谖靼嘌肋@個法制社會中,尤其是和警方打交道,講的是證據(jù),而不是道理。在許多警方暴力執(zhí)法事件中很多有道理的中國人到最后都吃了大虧,就是因為我們太重視道理,太愿意講道理,而沒有掌握足夠的證據(jù)。正是基于以上兩條原因,華人在與警方遭遇的時候,認為自己有道理,又低估了對方的暴力傾向,依本能反應或是出于一時沖動罵一句、抱怨一聲都有可能招來惡警的毒打。
一個崇尚人權,維護人權的國家,不等于可以杜絕踐踏人權的現(xiàn)象。被警察打,反而被告襲警這幾乎成為一種規(guī)律,在暴力執(zhí)法中受害華人的人權就是這樣被執(zhí)法者踐踏的。要維護人權,要討個公道卻談何容易,漫長的司法訴訟程序必然干擾維權者的正常生活,明明是受害者,卻只能不斷地投入時間精力去證明自己無罪,這又何嘗不是對人權的另一種踐踏?我們無法改變和提高西班牙警察的素質,卻可以對執(zhí)法的警察隊伍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并加強防范意識。(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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