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等法律程序,吳保全網絡誹謗案昨天經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判處被告人吳保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期自羈押之日起計算。吳保全當庭稱不上訴。
2008年4月29日,被告人吳保全因涉嫌誹謗罪被公安機關刑拘,同年6月4日被批準逮捕。2007年9月6日,吳保全與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村民康樹林電話聊天時得知,康巴什一些村民對政府征地補償有意見,吳保全認為有利可圖。他當即表示可以在網絡上發(fā)帖。9月7日,吳保全在異地以“找我嗎”為網名,在互聯網上發(fā)出題為《××,你要殺你的農民姐弟?》的帖子,誹謗當時的市委主要領導。
帖子在網上發(fā)表后,被國內多家網站轉載。之后,吳保全親自到康巴什村充當農民代言人,先后收取康巴什村民現金29.5萬元。
法院重新審理認為,被告人吳保全的行為已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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