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將平板電腦命名為“iPad”可能遭遇商標問題,因為富士通早已申請了這一商標。
據(jù)國外媒體報道稱,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網(wǎng)站上的資料顯示,富士通2003年就申請將“iPad”作為一款手持式計算設備的商標。蘋果在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遞交的一份文件中表示將就富士通的申請?zhí)岢霎愖h,需要在當?shù)貢r間2月28日前提交相關文件。
富士通的代理律師愛德華·潘寧頓(Edward Pennington)昨天說,“蘋果可能需要與我們談判,但目前我們尚未與蘋果有過直接接觸!
3年前,蘋果與思科達成協(xié)議,獲得了將“iPhone”用作手機名的權(quán)利。
潘寧頓表示,蘋果可能試圖說服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相信,其平板電腦與富士通的產(chǎn)品不會相互混淆,都可以注冊商標,“我們很早以前就提出申請了,蘋果的處境有些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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