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網絡視頻反盜版聯(lián)盟”成立,它預示著網絡視頻兩大陣營從法律事件營銷、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權訴訟、廣告主等方面再次正面交鋒。
法律事件營銷的又一典型案例
所謂法律事件營銷,是指企業(yè)通過策劃、組織和利用具有新聞價值、社會影響的法律事件,引起媒體、社會團體和消費者的興趣與關注,以求提高企業(yè)或產品、服務的知名度、美譽度,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并最終促成產品或服務銷售的手段和方式。
發(fā)起方以反盜版聯(lián)盟的成立、發(fā)起方代表張朝陽等親自參與、成立當天當場宣布將向優(yōu)酷網、土豆網、迅雷等涉嫌盜版的網站發(fā)起新一輪訴訟,其中僅優(yōu)酷網一家,所遭索賠金額就高達5000萬到1億元人民幣等焦點吸引了大量媒體的出席、報道,可謂圍繞視頻網站反盜版維權這一核心法律事件進行了較好的法律事件營銷;優(yōu)酷網也積極召開發(fā)布會進行澄清與反駁,并提起反訴要求搜狐停止侵權行為同時賠禮道歉,同樣吸引了大眾與媒體的眼球,將法律事件營銷再次推向高潮。
不得不提的“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條款最早來自美國1998年制定的《數(shù)字千年版權法案》。2006年7月1日,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分別從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和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兩個角度承認了避風港原則。但是,筆者注意到大家在引用時往往把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割裂開。實際上,視頻網站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其在侵犯影視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時一般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視頻網站既提供了信息存儲空間,也提供站內鏈接或者搜索,該種情形占絕大多數(shù),就此情形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可同時適用,但顯而易見的是第二十二條對視頻網站不侵權的抗辯做出了更嚴格的規(guī)定,更有利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人維權;另一種是視頻網站僅提供鏈接,且該鏈接指向第三方網站,那么這時僅能適用第二十三條,且只有權利人證明視頻網站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時由視頻網站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實際上,兩種情形往往并存于視頻網站。
被遺忘的直接侵權者
我們知道,視頻網站往往以所播放視頻為網友上傳為由援引避風港原則尋求庇護,可見直接侵權的是上傳視頻的網友,但是在網絡視頻兩大陣營的訴訟中卻未覓網友的蹤影,如果說由于上傳視頻網友的信息由被告掌握,在被告不提供的情況下,原告難以獲得上傳視頻網友的信息,原告也就無法將其列為被告,但是被告在訴訟中從不要求法院追加該網友為被告,也從未見被告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向上傳視頻的網友進行追償,就難免令人質疑,雖然被告要求網友承擔責任存在一定困難。實際上,某些視頻網站直接或者間接的雇傭或者控制某些“網友”專門以網友身份上傳視頻已是公開的秘密,這種情形可能是大量侵權視頻存在的主要推手。至于真正的網友上傳視頻的情形,視頻網站在加強審查的同時,應賞罰分明,當網友明晰依靠上傳的侵權視頻獲得的獎勵將會隨時失去且會遭遇相應的權限降級甚至被訴等懲罰時其上傳侵權視頻的動力將大大降低。
進退兩難的廣告主
筆者注意到,網絡視頻兩大陣營之間的本次訴訟不僅僅指向盜版的視頻網站,在盜版視頻上投放廣告的廣告主也成了被告一方。
筆者認為,廣告主確實應該加強法律風險防范,但是沒有必要因噎廢食,這是因為權利人將廣告主列為共同被告主要是基于以往庭審中作為被告的視頻網站否認隨視頻播放的廣告為自己所為,而廣告主介入訴訟,將使視頻網站尊重客觀事實,畢竟在廣告主出示協(xié)議的情況下其無從否認;同時,廣告主應注意在與視頻網站進行合作時,不要錯誤地簽署廣告發(fā)布委托代理協(xié)議或者承攬協(xié)議,而應簽訂廣告位買賣或者租賃協(xié)議,因為代理或者承攬的成果由作為委托人或者定做人的廣告主享有,發(fā)生的侵權責任也應由廣告主承擔,而買賣或者租賃則不然,實際上廣告主與視頻網站之間也確實不是代理或者承攬關系,而是買賣或者租賃合同關系。另外,其即便與視頻網站簽署廣告位買賣或者租賃協(xié)議,其為了防范法律風險,也宜審查視頻網站是否享有廣告位所在的視頻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要求視頻網站提供蓋有公章的權屬文件的復印件!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劉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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