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記者獲悉,江西省轉發(fā)人社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中規(guī)定,在公務員體檢所有關于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據(jù)悉,2010年江西省公務員考錄體檢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公務員體檢所有關于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ALT及AST兩項),若檢測數(shù)值較參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此外,對除特警以外的普通警察職位,體檢時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特警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以及普通警察職位除乙肝項目檢測外的其他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和標準,在國家出臺新的標準之前,暫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記者 鄧小勇 報道)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