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賠償200元,要么就鬧到食品監(jiān)督部門或消保委去。近日,在藍村路上的一家超市里,收銀員孫先生碰到一個難纏的顧客。
“他手拿一袋過期牛奶,很理直氣壯的樣子。 ”孫先生告訴記者,顧客是一名50多歲的男子,之前在超市牛奶柜臺前徘徊了大概有15分鐘,不斷地翻動牛奶,然后買了幾包牛奶走出了超市。誰知大約過了十多分鐘,這名顧客又返回超市,而且從塑料袋里拎出一包牛奶,說是過期牛奶,要投訴超市。
“我當時就懵了,自己明明檢查過兩遍,怎么會有過期牛奶擺在架子上呢? ”但任憑孫先生百般解釋,那名男子并不肯接受。
隨后,超市店長趕來,提出愿意退一賠一,再多給顧客一包牛奶。但那名顧客仍然不愿意就此罷休,并提出要超市賠償他200元,否則就要把事情鬧到食品監(jiān)督部門或者去消保委去投訴。
“最后協(xié)商了近一小時,店長同意賠償那名顧客50元,才把事件平息!睂O先生告訴記者,那名男子是在走出超市后再來投訴,而且之前在超市里的種種舉動讓人生疑。 “很可能是碰到阿詐里了,他把新鮮牛奶用過期牛奶調(diào)包后來投訴我們。”孫先生無奈地表示,因為超市并沒有確鑿證據(jù),最后只能吃了一個啞巴虧。 (錢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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