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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面對“芬妮”訴訟很無奈:對手如此可畏

2003年07月10日 15:44

  對簿公堂的日子一天天地臨近,《芬妮的微笑》已經讓王志文很久都笑不出來了。

  面對投資方和制片人連篇累牘的聲討之詞,王志文在對自己的影片一番猛轟之后,卻對越來越惡化的事態(tài)保持了少有的謹慎態(tài)度,訴訟雙方在這一點上,顯得天差地別。

  記者在幾經周折之后終于找到王志文的代理律師童明友,對方的回答是,在未與王志文進行溝通之前,不會隨意通過媒體發(fā)聲音!耙驗檫@件事鬧成今天這樣不可收拾的地步,與媒體也有些許關聯(lián),我們不得不謹慎。”看來,很受傷的王志文,真的對媒體很頭疼。噤若寒蟬的態(tài)度,只能是無奈的選擇。媒體成就了他,也幾乎,快要毀了他。

  娛樂圈是個是非之地,有新聞有官司的娛樂圈才不會冷場。只是這回,輪到了王志文。而民眾對于娛樂圈糾紛的道德判斷,向來只有兩個來源——媒體和法院。童律師說,“這場以違反合同為由的官司,實際上被原告渲染成是一場道德審判,它所判決的將是王志文這個人的品德問題。”

  現(xiàn)在,全國人民都在等待著海淀法院的一紙判決——王志文究竟是不是個沒有職業(yè)道德、品德低下的演員?看了那么多他主演的片子,大家還是第一次這么徹徹底底地關心起王志文來。

  關心的結果就是,有人用“王浙濱+海淀法院”進行搜索,結果讓很多人又吃一驚?多年前的一部《法官媽媽》,伴著王浙濱在海淀法院4年的深入生活,一道浮出水面。7月5日,一篇題為《審判王志文的法院是王浙濱的“法官媽媽”法院》的評論文章,被高掛在北大在線的新青年論壇之上。此前王志文對于原告方莫名其妙地選擇遠在北京的海淀法院的疑問,終于有了下文。

  海淀法院接手這個案子原本就使王志文方面疑惑,它既不是合同履行地也不是被告所在地。如今又扯出個“法官媽媽”的典故來,難免惹人猜疑。盡管如此,大家還是相信北京法院的法官媽媽或媽媽的姐妹兄弟,會分清情誼和公正審案的界限,公正地判決這起關乎“職業(yè)道德”的案子。畢竟,道德無小事,更何況對王志文這樣的公眾人物,道德層面上的否定,無異于藝術人生里的一場死刑。

  案子之外的紛爭早已經跨越案子本身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究竟是耍大牌早晚該當如此,還是說真話的人勢必遭致打壓?究竟是是非曲直聽由法官分說,還是公道自在人心?究竟是端了人家飯碗的演員就只能閉著眼睛說好,來不得半個不字,還是有什么就該說什么?塵埃落定之前,媒體還有的是口水仗要打。

  面對“法官媽媽”一事,經不住記者的一番軟纏硬磨,童律師終于微微張開了“金口”。原本對案件的結果諱莫如深的他,松了松牙關表示,“看了這篇文章,我對案子的輸贏,更沒把握了。如果敗訴,那王志文的藝術人生,估計也就到頭了。”

  >>事件回放

  -2001年9月,王志文被選定為《芬妮的微笑》中馬云龍的扮演者,當時他表示:“《芬》片是一個內容豐富、內涵深刻的故事。因此,在表演中把片中復雜的豐富內涵體現(xiàn)出來要花大力氣。”

  -2002年1月,在某片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王志文對于已經完成攝制的《芬妮的微笑》一片表示出不滿,態(tài)度冷漠一句“拍完了就不想了”把記者搪塞過去。

  -2003年2月20日,在上海舉行的《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王志文炮轟劇組,說出“這樣的一個角色也能獲獎,莫斯科人瞎了眼”等過激言論。

  -2003年2月21日,王志文沒有出席該片在北京的首映式。他與制片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

  -2003年2月24日,該片制片人王浙濱表態(tài),如果3月1日開始的在6個城市的首映活動再因王志文的違約行為而出現(xiàn)問題的話,她代表劇組肯定要向王志文討個說法。

  -2003年3月4日,媒體披露王志文在該片國內外首映式上的表現(xiàn)大相徑庭,在國外十分客氣,態(tài)度積極,完全不像國內那么傲慢,前后判若兩人。

  -2003年3月11日,該片投資方召開聲討會稱王志文過激的言論損害了全體劇組人員的利益,他有可能成為被告。

  -2003年3月12日,王志文的經紀人做出回應,稱自己有合同作為證據,不怕與片方打官司。

  -2003年6月13日,雙方矛盾再次升級,該片投資人季福堂表示已向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賠償25萬元人民幣并公開賠禮道歉。

  目前,開庭時間尚未正式確定,王志文的代理律師童明友已經簽收有關訴訟文件,案件已經進入訴訟流程。

  >>對話

  《生活周刊》:既然王浙濱與北京的法院是如此的關系,案件轉移到遼寧或上海法院審理的可能性有多大?

  童:我們希望對手僅是單方地想利用法院的關系,期望法院在審理中可以擺脫有關干擾。

  《生活周刊》:王浙濱的證詞對本案的結果究竟有多大的影響力?

  童:那看她是說實話還是說假話。實際上這件事情之所以演化成一個案子,本身就和她有關。

  《生活周刊》:王志文方面有沒有較為有力的證人或證據?

  童:有關本案起訴王志文違約的事實,合同即能說明問題。

  《生活周刊》:王浙濱與季福堂的雇傭關系和她在此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會否成為您反駁其作證的依據?

  童:王浙濱與季福堂的關系經季福堂在媒體挑明,我認為已經無須反駁了。

  《生活周刊》:你認為原告方的目的何在?

  童:這是投資方在炒作和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以及要終結王志文的藝術生命。還有就是王浙濱自己在轉嫁責任,當人們都在關心一個知名演員的道德問題,影片本身的質量缺陷和一些人必須為此承擔的責任就被忽視了。

  《生活周刊》:您對案子的結果如何預測?

  童:我無法預測。事實上這本來就不是個該出案子的事情,既然鬧到這一步,它所造成的影響已經形成。無論是輸是贏,對王志文都是一種傷害。即使贏了意義也不大。如果輸了,就迎合了過去媒體上的渲染,眾口鑠金,早已經洗刷不掉了。誰愿意請一個既不遵守合同,又沒有職業(yè)道德的演員拍戲呢?

  《生活周刊》:原告方是否曾因王志文對法院選擇的疑問作出過回應?

  童:6月14日北京某報記者發(fā)文稱,原告選擇海淀法院受理是因為在北京海淀區(qū)簽的約,但實際上合同是在上海簽的,簽署后寄到北京去,并且不是寄到海淀區(qū),而是崇文區(qū)。原告方聽到質疑后,于7月4日,由原告律師通過東北某報表示,選擇海淀法院是因為合同是在北京海淀區(qū)履行,影片后期制作在北影廠完成,而北影廠正位于海淀區(qū)。而事實上,原告是以王志文違反演出合同為由上訴,演出合同的履行地只能是影片拍攝地,即奧地利、黃山和上海三處。原告方通過律師現(xiàn)在已經推翻了其起訴時通過北京某報表述的選擇海淀法院的謊言,但又編造了一個新的謊言。

  《生活周刊》:王志文拒絕參加北京首映式是因為什么原因?

  童:王浙濱是在21日首映式舉行的當天下午傳真給在上海的王志文,毫無善意地要求王志文在下午4點前從上海趕到北京。這個傳真實際只是王浙濱尋釁的借口和對外的說辭而已。傳真原件還在。

  《生活周刊》:在此之前,投資方是否通過其他方式通知過王志文參加此首映式?

  童:我只見到21日的不合情理的傳真。有關參加各地首映式,屬于協(xié)商條款的內容,本身沒有合同的強制義務,不是單方通知就可以構成王志文義務的。應該“雙方另行協(xié)商”。

  《生活周刊》:不考慮是否違反合同的問題,您是否認為王志文在公開場合的言語方式上確有欠妥之處?

  童:王志文的表達方式可以討論,但這與違反合同,沒有職業(yè)道德是兩碼事。我相信王志文說的話都有他的理由,某些字眼是否像媒體表述的那樣,也有待核實。王志文本來就不善于跟記者周旋,容易得罪人,而且他說什么話都有前言后語,有他特定的背景,斷章取義最易產生誤解。

  《生活周刊》:王志文目前的情況如何?

  童:這很難用語言來形容,總之他很無奈,也覺得對手太可畏了,對手操作得很巧妙。

  《生活周刊》:《芬》劇劇組的其他成員對本案的態(tài)度如何?

  童:其他劇組成員也有對影片表示遺憾的,但對于案子本身,也許是礙于王浙濱在行業(yè)中的地位而不愿發(fā)表言論。

  來源:生活周刊 作者:謝蘊之


 
編輯:王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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