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3日電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22日駁回了韓國籍的原日軍從軍慰安婦及軍人、隨軍文職人員及其遺屬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上訴請求,維持了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
據共同社報道,二戰(zhàn)時期深受日軍之害的從軍慰安婦、軍人、軍隊文職人員以及遺屬共35名韓國人要求日本政府向每人賠償2000萬日元,但東京高等法院以“加害行為發(fā)生于國家賠償法實行之前”等為由駁回了上訴。
審判長鬼頭季郎稱“國家在戰(zhàn)爭中負有安全考慮義務”,他承認國家對一部分軍人和軍隊文職人員違反了這一義務,但不認可國家向其進行賠償。
韓國原告方在判決下達后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譴責日方判決不公,并表示將繼續(x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