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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嚴(yán)懲3名搶劫金店資助巴厘島爆炸案的嫌犯

2003年09月08日 15:40

  中新網(wǎng)9月8日電 據(jù)路透社報道,8日,印尼法官判處三名在印尼搶劫一家黃金商店并把搶來的黃金資助巴厘島爆炸案兇犯的搶劫犯有期徒刑。

  印尼檢察官今年7月就提出要求說,應(yīng)該判處伙同另外兩名歹徒進(jìn)行搶劫的阿布杜爾·拉夫、安迪·希達(dá)雅特和朱奈迪三人18年有期徒刑。

  負(fù)責(zé)審問希達(dá)雅特和朱奈迪兩人法官最后宣布兩人搶劫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5年。法官們贊同印尼檢察官們提出的意見,認(rèn)為兩人是接受了巴厘島爆炸案主要嫌犯伊馬姆·桑姆德拉的命令才實施搶劫的。

  伙同希達(dá)雅特和朱奈迪搶劫黃金商店的拉夫在另外一個法庭上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法官針對桑姆德拉的最后審判將于本周三舉行,印尼警方稱桑姆德拉是2002年10月12日制造巴厘島爆炸案的主要幕后策劃人。印尼檢察官表示,他們希望印尼法庭能夠判處桑姆德拉死刑。

  據(jù)悉,因涉嫌參與巴厘島爆炸案的第一名嫌犯阿姆齊已于上月被判處死刑。(春風(fēng))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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