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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新聞記者在采訪山西繁峙爆炸案中違紀被查處

2003年09月26日 20:46

  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11名新聞記者在采訪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中因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送的現金、金元寶,最近受到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查處。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發(fā)生金礦爆炸事故后,當地負責人和金礦礦主為隱瞞真相,分別對采訪事故的一些新聞單位記者送了現金和金元寶,其中,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鄯寶紅、安小虎分別收受現金2萬元、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記者王東平、譚旭各收受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2002年7月10日,安小虎向太原市廉政帳戶上交20800元。

  新華社接到群眾舉報后,高度重視,要求嚴肅查處。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和社監(jiān)察局立即成立調查組,對4名記者的違紀問題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決定給予鄯寶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安小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分別給予王東平、譚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悉,在采訪事故前后,《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和《山西生活晨報》3家新聞單位的7名記者收受礦主楊治興等人送的現金共4.5萬元,其中:《山西經濟日報》記者蘇勇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站長劉玉柱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記者白建芳收受7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記者閆珍壽收受7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魏停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樊武杰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郭龍收受5000元。

  目前,山西省紀檢監(jiān)察部門根據黨紀法規(guī)的要求,將對以上7名記者作出處理。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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