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7日電 信息時報今日發(fā)表香港中文大學教授、著名金融專家郎咸平的文章指出,中國股市要想振興必須要有一個大思維上的改變,必須革新我們的觀念和意識。我們需要的是集中全體股民的集體意識促使上市公司樹立信托責任。
文章寫到,有一個普遍的現象,凡是大陸法系國家的股市都不好。歐洲大陸國家基本上可以統(tǒng)稱為大陸法系的國家。歐洲大陸的國家上市公司的數目極少。而歐洲也只有英美法系也就是所謂的普通法系國家英國有著最活躍的股市。
為何只有英美法系國家的股市特別好而大陸法系國家的股市簡直不值得一提。因為“信托責任”是英美股市中小股民權益得以保護,進而使得股市可以順暢運行的根本原因。但信托責任在今天的中國是不存在的。
文章解釋說,理論上而言,“信托責任”就是指上市公司心中有股民,時刻為股民的利益著想。股市中的公共秩序和社會良俗是什么?就是股民的公共利益,逐利愿望和集體意志,F在中國股市不好,股民心理不爽,那你上市公司就是有罪,就是這么簡單。
股民現在需要做什么呢?我們需要股民現在集中集體意識,對上市公司產生巨大的壓力,逼迫他們有信托責任。要讓所有上市公司清楚;一旦你讓我不爽,你就有罪。如果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的方案在實際運作中失敗,那股民一定會自認倒霉。但實際上目前很多決議是不通過股東大會就通過的,最后造成了很大損失,那么上市公司就要因為違背信托責任而受到懲處。因此我相信今天中國股市的蕭條反而可以讓股民的意識集中,給上市公司造成集體壓力,從長遠看這并不是壞事。
文章同時寫到,股民意識集中迫使上市公司樹立信托責任,是在司法機構保證其絕對獨立與公正時才可實現的。沒有司法機構支持,怎能將股民的不滿轉化為上市公司的犯罪?現在的實際情況是絕大部分上市公司不重視中小股民的利益,而股民的力量過于單薄因此很難透過司法體系維護自身的利益。另外也有小部分國有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淵源較深,因此地方司法機構在中國司法和行政仍然掛鉤的體制下也較難保護中小股民的利益。
文章認為,地方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問題是目前必須解決的問題。而股民意識集中迫使上市公司樹立信托責任的觀點也確實需要司法機關的配合,而司法機關不受行政干預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當然是根本。只有在司法機關的配合下才能將監(jiān)管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