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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澄清:趙安張俊以將無罪釋放是不實報道

2003年12月03日 09:46

  中新網(wǎng)12月3日電 據(jù)四川新聞網(wǎng)-華西都市報報道,昨日,《福州日報》刊登的一則由陳寬撰寫、標題為《趙安、張俊以可能被無罪釋放》的報道,文中稱“原中央電視臺文藝部主任、春節(jié)晚會導演趙安及張俊以犯罪事實認定困難,可能被無罪釋放!边@則報道像一枚重磅炸彈,在演藝圈內(nèi)外引起很大反響。這則消息究竟是真是假?趙安張俊以案的走向究竟如何?記者昨日電話采訪了趙安的辯護人、北京著名律師錢列陽———

  錢列陽:不實報道妨礙司法公正

  錢列陽除了是劉曉慶稅案的四大辯護律師之一,還是趙安的辯護人。一談及這則報道,錢列陽便表示了自己的不滿,他說:“作為趙安的辯護律師,我從未接受過這家報紙叫陳寬的記者的采訪,我不認識這個人,也根本沒有說過‘61萬元是張俊以主動送的,趙安多次退還,但沒有退掉,屬于收而未受’之類的話。這家報紙刊登的有關我說的話,全是胡說八道!這家媒體在沒有任何根據(jù)的情況,就自己當起了法官,為趙安定下‘犯罪事實認定困難,可能被無罪釋放’的結論,這極不嚴肅。趙安是否有罪甚至是否將無罪釋放,應該由司法部門根據(jù)真實的具體事實,作出公正判決。如此報道,嚴重影響了司法部門對案子的公正判決,我希望媒體不要在沒有事實根據(jù)的情況下,就炒作趙安是否有罪的新聞。媒體要尊重法律,為司法部門留出對案子正確審理的思考空間。”

  錢列陽還對報道中所說的“趙安收受張俊以的錢財,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經(jīng)濟損失,符合從輕處理的法定情節(jié)!睒O為不滿,他認為這是嚴重誤導讀者,該案又不是盜竊案,不存在受不受損失的問題。

  知情人:“趙張案”才審了三天

  這則報道中還說:趙安涉嫌收受“詞壇怪才”張俊以賄賂案件,于10月底開庭審理后,至今已經(jīng)1個月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1個月以內(nèi)宣判,最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依此判斷,趙安涉嫌收受“詞壇怪才”張俊以賄賂案,最遲應在12月15日之前作出判決。

  記者采訪一位知情人,他透露:“10月底開庭審理后,至今已經(jīng)1個月了”這樣的報道極不真實。真實情況是:“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安受賄案進行了嚴肅認真的審理,審理時間才過去三天。趙安當時站在被告席上,張俊以未出庭?剞q雙方的焦點是趙安是否構成受賄罪的問題,趙安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出庭辯護,3個多小時才休庭。休庭前,法官未作判決!

  刑法專家:想無罪釋放難

  記者隨即采訪了北京幾位刑事法律專家,他們認真分析了“趙張案”后,認為:趙安作為中央電視臺的一個部門負責人,利用自己掌管文化影視作品生殺大權的職務之便,牟取個人的經(jīng)濟利益,收受賄賂數(shù)額巨大,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而張俊以與趙安根本沒有任何親情關系,雙方不存在贈送問題。顯然,張俊以是為了達到通過中央電視臺出名的目的,向趙安行賄,而且數(shù)額巨大,這本身就構成了行賄罪。而趙安收了張俊以的錢后,并未馬上交公,直到東窗事發(fā)才交出,這本身也已構成受賄犯罪。因此,趙安涉嫌收受張俊以賄賂一案,兩人想無罪釋放,一個字:“難!”(記者杜恩湖)

 
編輯:王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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