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報道:4月8日,湖北省高院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曾轟動一時的牟其中案即將重審。從“中國首富”變成“中國首騙”,正在武漢洪山監(jiān)獄服刑的牟其中,被判刑后一直試圖翻案。但這次重審,卻是由貴陽交行不服判決引發(fā)的。
該知情人士透露,牟其中案將在湖北高院再審民事部分,如果出現新的與此前存在重大沖突的證據,也有可能牽涉到牟其中案的刑事部分。而牟其中的一位代理律師則稱,時間有可能就是本月中旬。
▉貴陽市交行不服判決
牟其中案再審的直接原因是交通銀行貴陽分行不服湖北高院作出的一份終審判決。
根據貴陽交行2002年7月14日遞交給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申請書》中所述的“基本事實”,1995年至1996年間,南德集團委托湖北省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湖北輕工公司”)對外與外商簽訂外貿合同,并委托湖北輕工公司代為向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簡稱“湖北中行”)申請開立信用證。1996年始,貴陽交行人員李建平為南德集團與湖北輕工公司之間的代理進口合同出具了6份《見證意見書》。
1995年至1996年間,湖北中行先后為湖北輕工公司開立33單信用證,涉及金額約8000多萬美元。后湖北中行對外付匯、墊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但湖北輕工公司未依約將資金交付湖北中行。
由于湖北輕工公司最終喪失償還能力,湖北中行向湖北高院起訴,要求貴陽交行向湖北中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湖北高院后將涉及南德集團犯罪的12單案件移送湖北隨州中院一審。
2002年7月6日,湖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確定湖北中行訴請成立,貴陽交行承擔信用證項下的全部付款連帶責任。但貴陽交行認為,湖北中行所受的損失是由于其自身重大過錯、湖北輕工公司的重大過錯以及南德集團的信用證詐騙行為等多種因素造成的,應依據各方過錯程度以及與湖北中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來確定有關責任,湖北中行不能以其自身過錯行為要求貴陽交行連帶地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
▉無期徒刑改為18年有期
就在貴陽交行提出再審的時候,有一個女子一直在為牟其中翻案四處奔走。她叫夏宗偉(又名夏宗煒),是牟其中前妻夏宗瓊最小的妹妹、生活秘書、訴訟代理人。
2003年中秋,牟其中接到通知,他的無期徒刑被改為有期18年。夏宗偉說,這是法院方面依據牟其中在獄中表現良好的情況作出的。
據《解放日報》報道,牟其中在獄中的生活很有規(guī)律,每天早上5點l5分起床長跑4000米,直到全身汗流浹背。每天都洗冷水澡,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是這樣。每周供應的兩次肉,他忍住不吃,滴酒不沾,以此培養(yǎng)體魄。
在監(jiān)獄里,牟其中訂閱了《湖北日報》、《長江日報》等5份報紙,并熟讀法律書籍,有時也看金庸的武俠小說,讀余杰的書,還在學習李陽的“瘋狂英語”。
▉牟自認有一些錯誤
4月8日,北京中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興成對記者說,他最近一次與牟其中見面是在去年10月!澳财渲芯駹顟B(tài)很好,因為他一直對這個案子平反很有信心。他認為這是個冤案!薄巴瑫r他也在反思自己的一些錯誤,他也自認為有一些錯誤!
目前,外界無從知曉牟其中的資產和債務的真實數額。據夏宗偉透露,牟其中認為,一旦宣告無罪,他可以在3年內把南德恢復到1996年以前的水平,其中包括還清南德的國內外負債,并達到年稅后利潤5億元人民幣的經營規(guī)模。牟其中的信心來自哪里?外界難以判斷這是否又是“大話”。
“南德集團從法律上講已經是不存在的了,它已經不是一個實體了!弊鳛槟财渲写砺蓭熂孓q護律師的劉興成告訴記者,因為公安機關扣押了南德集團的公章和資料等,南德無法年檢,導致工商部門于2000年11月9日已將南德集團的營業(yè)執(zhí)照注銷!安贿^,只要能拿回南德集團的企業(yè)法人印章和資料,重新辦理登記手續(xù)不是很難的。”
據劉興成介紹,在“牟其中案”二審期間,在看守所內的牟其中授權成立了“南德集團理事會”,主持南德集團債權、債務的清理和開展有關工作。目前其主要負責人是夏宗偉。“‘南德集團理事會’擁有自己的公章和資料,也得到法院的認可!
“南德現在沒有也無法取到現金,但有資產。牟平反后可盤活其資產!睋⻊⑴d成介紹,根據俄方有關規(guī)定,只要南德集團法定代表人牟其中出獄,他有權獲得應得的在滿洲里的土地開發(fā)經營回收,光是這一資產價值就是一個天文數字!捌鋵崳壳澳系聯碛械挠行钨Y產價值超過20億元人民幣,而負債率不高,約為4億元人民幣!
▉文/《亞太經濟時報》
背景資料:牟其中案備忘
1999年1月7日牟其中因涉嫌信用證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1999年2月8日牟其中被逮捕。
2000年5月3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南德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構成信用證詐騙罪,通過騙開信用證,非法獲取資金達6.2億元,并造成了2.9億余元的經濟損失。南德集團被判處罰金500萬元,牟其中犯信用證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0年8月22日湖北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南德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002年1月23日隨州市中院一審裁定南德集團與原告之間無直接的信用證法律關系,故對南德集團應承擔的責任不予處理。湖北中行墊付的所有款項及加收的利息均由湖北輕工公司償還,貴陽交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02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貴陽交行的上訴,維持原判。
2002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貴陽交行申請再審作出裁定:指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03年3月29日夏宗偉代理牟其中向湖北省高院等部門提出刑事再申訴。
2003年9月牟其中的刑期改為18年。
2004年3月湖北省高院通知對本案民事部分進行重審。
2004年3月25日夏宗偉代理牟其中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中止民事審理并轉入刑事審理緊急申請書》。
2004年3月26日湖北省高院將延期開庭的決定用專項電話通知夏宗偉。
2004年3月29日湖北省高院發(fā)出《延期開庭審理通知書》。
2004年4月2日夏宗偉代理牟其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刑事申訴及指定管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