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院開庭審理了影視演員吳若甫被綁架案,王立華等10名人分別以涉嫌犯綁架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窩藏罪被提起公訴。
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立華等10名被告人中,除郭立新、蔡云生外,其余8人曾分別因犯搶劫、盜竊、強奸、傷害、尋釁滋事、詐騙等罪行被判處徒刑。
檢察機關指控,今年2月3日凌晨1時許,26歲的北京市崇文區(qū)的王立華伙同浙江人朱平全、朝陽區(qū)農民郭立新,冒充警察持槍在朝陽區(qū)豹豪酒吧門前將欲駕車離去的影視演員吳若甫,綁架至順義區(qū)王立華等人的租住處,并向吳索要人民幣210萬元贖金。公安機關于當日將王立華、王慶曉、朱平全、郭立新抓獲,同時將吳若甫解救。
此前,王立華與24歲的北京平谷區(qū)人董立民伙同徐長江、韓洪剛、付家東(均另案處理)等人經預謀后,于去年7月的一天,竄至平谷區(qū)廣播電視局附近欲綁架王某(男,22歲)。在董立民的指認下,王立華及徐長江、韓洪剛、付家東等人欲將王駕駛的車輛攔截后對王實施綁架,因故未逞。同年9月1日13時許,王立華又糾集房山區(qū)農民王慶曉、董立民及唐興旺、“杰子”(均另案處理)等人,再次駕車竄至平谷區(qū),闖入一理發(fā)店內,冒充警察持槍強行將王某劫持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fā)區(qū)的租住處,由王慶曉、董立民、“杰子”看押。其間,王立華多次向王親屬索要贖金。同月7日凌晨1時許,王立華與唐興旺駕車到京開高速公路大紅門收費站南,將王親屬交的人民幣300萬元贖金取走后,又指使王慶曉、董立民、“杰子”將王殺害。4個月后,王立華又糾集王慶曉、董立民、山東人王文科、內蒙古人蔡云生等人預謀綁架王的弟弟。并于今年1月6日13時許,在平谷區(qū)人李強將王的弟弟騙至平谷區(qū)一美容美發(fā)俱樂部后,王慶曉、董立民、蔡某冒充警察持槍對王的弟弟實施綁架,因王的弟弟反抗,綁架未逞。同日22時許,王立華還糾集王慶曉、董立民、郭立新、王文科、蔡某等人駕車竄至朝陽區(qū),冒充警察持槍闖入一飯店內誤將趙某(男,41歲)當作該飯店經理綁架,后將趙放回。2月2日凌晨2時許,王立華再次糾集王慶曉、朱平全、郭立新等人冒充警察持槍,到東便門鐵路橋北內環(huán)馬路處將杜某(男,29歲)攔截,綁架至順義區(qū)租住處索要贖金。公安機關在解救吳若甫過程中同時將杜解救。
此外,王立華還于去年10月間,經張海量介紹,通過潘新、楊現(xiàn)春(均另案處理)等人,在云南省購買具有殺傷力的手槍、沖鋒槍共3支。并于去年至今年2月間,非法持有1支唧筒式(五連發(fā))獵槍、3支土造手槍、1支國產5.6mm健衛(wèi)20步槍、1支轉輪手槍及207發(fā)各式子彈、1枚手榴彈。
王立華與唐興旺于去年9月7日在得到王某親屬交的300萬元后,指使粱君駕車幫助逃避追捕,后粱君在明知王立華實施了犯罪的情況下,仍駕車幫其逃匿。
作案后,各被告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犯罪所得贓款、贓物除部分收繳外,其余均被伙分并揮霍。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朱平全、郭立新、王文科、蔡某、李強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分別結伙綁架他人,且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在實施綁架犯罪中殺害人質,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王立華、張海量非法買賣槍支,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王立華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粱君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另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朱平全、王文科、李強、張海量、粱君等人曾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仍不思悔改,在刑滿釋放后5年內重新犯罪,均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鑒于蔡云生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開庭時,被告人蔡云生已年滿18周歲,故北京二中院依法公開審理。法庭經過庭審調查、訊問被告人、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最后宣布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作者:高志海李永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