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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核準王利明等金融詐騙和受賄罪犯死刑

2004年09月14日 12:50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電 (記者朱大強)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天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王利明、苗平和王翔三名票據(jù)詐騙罪犯以及利用銀行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受賄罪犯梁世漢執(zhí)行死刑。

  被告人王利明原任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建設路支行會計科科長。自一九九九年春節(jié)前后,被告人王利明與社會上的無業(yè)人員苗平、宋中俊以及王翔、王鄭光(均另案處理)等人,先后以高息誘騙河南省交通廳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等五單位將資金存入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建設路支行,偽造并使用偽造的轉(zhuǎn)帳支票、匯票從該行共騙取上列儲戶存款人民幣二千八百四十多萬元。案發(fā)后,致使國有銀行資金人民幣二千余萬元無法追回。

  被告人王翔原系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城東路支行職員。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四月,被告人王翔與同案被告人薛喜斌、史洪濤、吳貴前以及另案處理的王利明、苗平、宋中俊和在逃的徐平、吳國良等相互勾結(jié),采用電腦掃描儲戶印鑒的方法,偽造并使用偽造的銀行票據(jù),將儲戶存入銀行的四千余萬元資金轉(zhuǎn)出后非法占有使用,造成國有銀行經(jīng)濟損失二千余萬元。

  被告人梁世漢原任中國銀行珠海市分行國際結(jié)算科進出口組組長。梁世漢利用職務便利,盜用本行國際結(jié)算科副科長的授權(quán)密碼,為珠海經(jīng)濟特區(qū)亞德貿(mào)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潤輝發(fā)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強(在逃)開具了三十一張信用證,開證金額為美元三千四百四十多萬元,德國馬克一千二百八十多萬元。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梁世漢數(shù)次收受周強給予的人民幣共計五百七十多萬元。周強貼現(xiàn)其中的八張信用證造成開證銀行損失本息合計一千零三十多萬美元。

  據(jù)了解,二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審結(jié)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二萬零三百多件,判處犯罪分子二萬七千九百多人;審結(jié)金融詐騙犯罪案件七千二百多件,判處犯罪分子七千五百多人。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對金融詐騙犯罪分子的判處是相當嚴厲的,在判處的七千五百多名金融詐騙罪犯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四千二百多人,占五成多。但金融詐騙犯罪發(fā)案仍然居高不下,針對這一態(tài)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對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維護金融安全。(完)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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