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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教師“體罰”學生過火 被判刑1年零6個月

2004年09月17日 13:18

  中新網(wǎng)9月17日電 只因學生在宣布考試紀律時發(fā)笑,陜西省綏德縣中學老師馬愛雄便將初二學生景某叫到講臺上左右開弓扇耳光,而后又將該生叫到辦公室繼續(xù)施暴,結果導致這名年齡尚不足16周歲的男生耳膜穿孔。這名教師被綏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據(jù)三秦都市報報道,盡管這名打學生的人民教師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受害人家屬仍認為法院“重罪輕判”,并于9月15日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記者從綏德縣法院一審判決書上看到:2003年10月23日下午,綏德縣中學初二年級英語競賽中,馬愛雄為監(jiān)考老師。臨開考馬愛雄強調(diào)考場紀律時,考生景某突然發(fā)笑。馬愛雄隨即將該生叫上講臺,問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況下,馬愛雄惱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臉部大扇耳光。馬愛雄發(fā)完試卷后又帶景某來到其辦公室,繼續(xù)施暴?荚嚱Y束后景某感覺病情嚴重,到榆林市第一醫(yī)院治療。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帶往西安交大第二醫(yī)院治療。因診斷與榆林第一醫(yī)院相同,景某又被安排回綏德一醫(yī)院住院19天。后經(jīng)榆林中院法醫(yī)鑒定為左耳鼓膜外傷性穿孔。2004年8月17日,綏德縣法院一審因馬愛雄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由馬愛雄及綏德縣中學賠償景某治療及各種費用39152.19元。

  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對記者說,因一審法院并未支持景某重新鑒定及傷殘等級評定請求,家屬認為綏德法院一審將施暴人重罪輕判,已于9月15日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還不知這個教師因“體罰”學生,最終將受到什么樣的法律制裁。(賀寶利)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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