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鄭州十一月九日電(記者 朱曉娟)記者今日獲悉,今年“五一”長假期間,發(fā)生在河南原陽縣境內的“五一”黃河翻船事故已于本月初在該縣人民法院審理有果,責任人張勝利、王東海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五月一日上午七點三十分左右,河南原陽縣韓董莊鄉(xiāng)張雙井村村民王東海在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讓村民張勝利駕駛他的機動舊木船從原陽縣黃河雙井控導工程六號壩和七號壩之間非通航水域,搭載到黃河南岸看文藝演出的民眾,一共運送了三趟,第一趟送了八人,第二趟送了二十人,第三趟開始于九點左右,當時船上搭載了二十七人,張勝利、王東海對該船嚴重超載不加阻攔,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木船在向黃河南岸行駛途中,由于該船船艏甲板右側距復板下緣有一漏洞,船艏甲板有一處縫隙,加之該船嚴重超載,造成船艙進水,船頭明顯下沉。張勝利由于未經培訓,無駕駛機動船的經驗,當船艙進水時,不采取補救措施,卻將船機熄滅,致使木船失控而翻入河中,十三人獲救生還,十人死亡,四人失蹤。
原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勝利、王東海的行為已經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