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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14人偷渡日本 原桂林政協(xié)委員王民學獲刑15年

2004年11月15日 11:31

  為牟取非法利益,原桂林市政協(xié)委員、桂林棋院院長王民學伙同他人,以進行文化交流為名,組織14人偷渡日本,從中獲利80萬多元。11月12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偷越國境罪判處首犯王民學有期徒刑15年。

  ——索函赴日“賽棋”

  2003年4月,在桂林市舉行“百色天坑杯”中日韓女子圍棋冠軍對抗賽期間,時任桂林棋院院長的王民學向日中文化協(xié)會提出,組團赴日進行圍棋比賽回訪。

  5月,日中文化協(xié)會同意由其擔保并邀請桂林棋院到日本比賽。王民學即將此消息告知無業(yè)人員肖軍,讓他想辦法弄簽證。肖軍提出可以借此機會組織人員偷渡日本,從中獲利。經商量,兩人作了分工:由肖軍負責組團和辦理護照等事宜,王民學則負責索取日方邀請函促成簽證及帶團到日本。

  為了找“客源”,肖軍讓福建無業(yè)人員鄭雄尋找愿意偷渡的人,每人收18萬元的費用,鄭可從中提取l萬元作為“報酬”。鄭雄通過吳某、阿娟(均在逃)等人在福建省找到30個人,并將他們的相片、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等郵寄給肖軍。

  2003年7月底,王民學以將到日本比賽的名義,將這30個人的名單傳真給日本日中文化協(xié)會。同年8月12日,日中文化協(xié)會理事長上山卓司正式發(fā)出邀請函,邀請王民學等31人赴日進行圍棋友好比賽。王民學將邀請函轉給肖軍,叫其盡快辦理出境手續(xù)。肖軍即找到廣州的黃少維幫忙。黃少維通過各種手段,很快為這30人辦到了護照。

  ——偽造虛假身份

  為使日方盡快簽證,肖軍按王民學的要求將這批準備偷渡的人員填上圍棋段位,并編造好他們的單位在職證明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虛假材料交給鄭雄,經其在深圳、廣州等地找人進行電腦制作后,再轉交王民學傳真給日中文化協(xié)會。

  之后,王民學兩次寫信給日中文化協(xié)會,證實該團人員均系桂林棋院會員,且是經過選拔的和擔保的。2003年9月25日,王民學向日中文化協(xié)會出具保證書,以棋院院長的名譽保證該團在訪日期間遵守日本法律。

  2003年11月7日,這30人中有28人獲得了赴日簽證。王民學等決定首批先帶14人偷渡日本。這14人從桂林飛到深圳,再從深圳出境到香港。同年11月25日,王民學在香港機場與這14人匯合后,由他帶隊乘飛機到達日本大阪市。當晚郭某、鐘某等14名偷渡人員逃散失蹤。王民學見此情況,于11月27日倉忙從日本橫濱市回國。

  ——驚動兩國外交部門

  “棋院會員”逃散的消息,驚動了日中文化協(xié)會。協(xié)會懷疑這是有預謀的組織偷渡,遂向日本外務省報告,并通過外交途徑反映到了我國外交部。國務院有關領導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廣西公安部門盡快偵破此案。2003年12月20日,王民學被中共桂林市紀委“雙規(guī)”;同年12月29日,桂林市監(jiān)察局以王私自帶團出國,造成集體出走,已涉嫌犯罪,向桂林市公安局移送立案。

  隨后,同案犯肖軍、鄭雄和黃少維分別在廣東省深圳市、廣州市被警方抓獲歸案。

  經查,在這次偷渡中,王民學一伙共收得偷渡人員80多萬元的費用,其中肖軍分得2l萬元,王民學得15萬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民學、肖軍、鄭雄、黃少維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據(jù)此,法院判處王民學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5萬元;同時分別判處肖軍、鄭雄、黃少維有期徒刑14年、12年、8年,各處罰金15萬元、10萬元、8萬元。(據(jù)《南國早報》;作者:王克礎、余作才)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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