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江淮晨報報道,昨天上午,合肥市中院對鼓樓爆炸案兩名被告人蒯文利、崔慧進行一審宣判。以犯爆炸罪,判處主犯蒯文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從犯崔慧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公訴機關認同法院判決,兩被告人不服,當庭表示將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4月23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蒯文利、崔慧先后趕到鼓樓商廈,將事先準備好的爆炸裝置放在商廈西大門玻璃櫥窗附近,蒯文利按下遙控器,未能引爆,檢查后再次引爆仍未能成功,兩人便帶著爆炸裝置返回租住處。4月26日下午,兩人攜帶經過改進的爆炸裝置,再次來到鼓樓商廈。當天下午17時50分,蒯文利將爆炸裝置放置到商廈二樓男廁所的大便池內最里側坑位邊的紙簍內并引爆,造成鼓樓商廈部分設施受損,10多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經法醫(yī)鑒定,其中7人受輕傷,1人為輕微傷。
5月28日凌晨,蒯文利將爆炸裝置放在鼓樓商廈北大門食品超市外側臺階上引爆,致使部分設施受損。隨后,在崔慧的催促下,蒯文利專門購買了聯(lián)通手機卡,并用此號碼發(fā)短信向鼓樓商廈發(fā)出數條恐嚇信息,準備勒索錢財。2004年8月3日,兩人在租房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姚海峰肖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