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江蘇《新華日報》報道,最近,中央紀委嚴肅查處了江蘇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經查,徐國健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60萬元,8000美元,接受禮金10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為,徐國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加強廉潔自律的情況下,頂風違紀,大肆收受賄賂和禮金,情節(jié)十分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受賄行為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國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建議依法罷免其江蘇省人大代表職務;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線索一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徐國健已于2004年6月被免去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委員職務。(金偉忻)
另據報道,經過揚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到會委員表決,一致同意罷免徐國健的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