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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8.17”持刀劫持兒童案犯一審獲刑13年

2004年12月02日 08:43

  中新網(wǎng)12月2日電 據(jù)燕趙都市報報道,昨日,備受社會各界關(guān)注的張開林案在石家莊新華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張因犯綁架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00元。張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今年38歲的張開林系貴州省人,8月17日晚6時左右,他到石家莊市婦女兒童教育活動中心5樓,先是向該中心的教師索要300元未果,之后進入509房間英語教室將門反鎖,持刀劫持了2名兒童,而后用塑料袋將其中一兒童的右腿與自己的左腿捆在一起坐到窗臺上,以孩子的人身安全相威脅索要錢物,后經(jīng)警方多次勸說無效被擊傷,兩名人質(zhì)獲救。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張開林說話遲緩,但神志清醒,在審判員的提問下,他用濃重的方言不時為自己辯解,并表示,他做這件事也很后悔。公訴機關(guān)在法庭辯論時陳述,張生活在偏遠閉塞的山村,法律意識淡薄,家中有3個幼小的孩子,其中兩個有殘疾,家庭生活困難。

  在赴山東為遇難的親人處理后事時與同行的親人失散,在石家莊火車站又遭壞人毆打。張當時精神極度緊張,心理承受能力非常差,法律意識淡薄的他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綁架人質(zhì)的事情,情可恕,但法難容。

  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國刑法規(guī)定的綁架罪,請求法庭依法判處。法庭根據(jù)庭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做出上述判決。(栗占勇、邢雪梅、張濤)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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