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徽省阜陽市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并提起公訴的阜陽市原市委秘書長張華琪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及其妻子姚舒皊共同受賄一案,經(jīng)過兩天的公開審理今天下午在此間結(jié)束,檢察機關指控張華琪職務犯罪總金額高達530萬元人民幣,其中僅受賄一項就達人民幣214.5萬余元、美元2000元和一臺錄像機等,其妻姚舒皊則參與收受他人賄賂款物39.7萬余元。張華琪案件也因此成為繼王懷忠案件之后該市歷史上受賄數(shù)額最大的一起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犯罪要案。
張華琪今年58歲,曾任原阜陽地區(qū)行署稅務局局長,潁上縣縣長、縣委書記,2000年8月任阜陽市委秘書長。2003年5月30日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逮捕。其妻姚舒皊捕前系阜陽市財政局經(jīng)濟開發(fā)處副主任。
今天的庭審結(jié)束前,張華琪簡短地作了最后的“懺悔”。他說:“我走到今天這一步,淪為階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我愿意認罪服法。現(xiàn)在阜陽正在搞警示教育,我希望把我作為典型教材,警示那些正在當官和想當官的人們,讓他們記住一點,那就是‘當官不要貪財’!
法庭當庭沒有作出宣判。
采訪札記
從檢察機關指控的情況看,張華琪職務犯罪案件呈現(xiàn)四大特點:一是其在前后6年的時間內(nèi)受賄次數(shù)及人數(shù)之多令人咋舌。起訴書顯示,張華琪于1996年至2001年間總共收受了95人255次賄賂,每次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最多的一次是有人給其在合肥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和為之配備的家電,總價值達19萬余元;二是其受賄事實絕大部分發(fā)生在擔任潁上縣縣委書記的三年時間里。1997年1月,張華琪開始任潁上縣縣委書記,在此后的40個月中,他平均每月受賄有6次之多,月均受賄5萬多元,而最為集中的1999年,則月均收受賄賂款在10萬元以上;三是向其行賄的絕大多數(shù)都是鄉(xiāng)鎮(zhèn)干部,他們主要都是為了升官或者挪位。據(jù)記者統(tǒng)計,在向其行賄的95人中,至少有90人是為了買官。從這一點看,張華琪賣官實在比中組部前不久通報的四起典型的買官賣官案還要典型;四是張華琪的家庭巨額財產(chǎn)也頗為驚人。有關部門在對其違紀問題進行調(diào)查時,除去上述受賄所得、能夠說明合法來源的收入63萬多元和案發(fā)前退還給行賄人及上繳廉政賬戶的46.4萬元外,尚有人民幣300余萬元、美元1.3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公訴人點評
張華琪受賄犯罪的高峰期,也是另一貪官——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在阜陽主政時期。在當時的阜陽,不給錢不辦事,有了錢亂辦事,許多級別較低的干部,為了謀取一個較高的職務,不惜以重金開道,而一些手握重權的官員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紛紛落馬。
被告人張華琪在政治覺悟不高、思想防線不牢、廉政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參與其中,亦屬必然。在當年王懷忠主政下的阜陽,黨內(nèi)民主生活徒有虛名,長官意志代替民主作風,個人專制代替民主決策,不受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此乃亙古名言。(作者:吳貽伙袁正兵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