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7日電 今后長沙市市直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購置小汽車必須經(jīng)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禁止超范圍、超標準購置和裝修公務用車,禁止領導干部因工作調動帶走公車。
據(jù)長沙晚報報道,近日出臺的《長沙市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購置裝修小汽車暫行規(guī)定》,對增加和更新公務小汽車的條件和標準作了明確規(guī)定:新任市級領導申請購車的,新成立單位或科級以上獨立核算單位無公用小車的,副縣級以上單位在職領導未達到平均3人一臺小車的,接受社會捐贈或上級配備車輛的,才能購置車輛。
各種小汽車使用已滿12年的,累計行駛30萬公里的,市級領導用車使用已滿五年以上且累計行駛15萬公里以上的,因車輛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或因技術原因不能正常運轉的,車型淘汰,已無維修配件來源的,才能更新車輛。凡報廢車輛一律要按程序交長沙市財政局統(tǒng)一公開處置,經(jīng)批準更新車輛的單位,必須先上交舊車。
任何單位都必須在規(guī)定的標準內對公車進行裝修,不得安裝公務用車裝修禁止項目。規(guī)定中的《公務用車裝修限額表》對防爆太陽膜、地板膠等十多個裝修項目的價格、數(shù)量及使用期限等都作了詳盡要求,車載電話機、車用電視機、VCD、DVD機、多碟CD機、車用低音炮、功放及加裝音箱、桃木內飾、警報器(經(jīng)公安車輛管理機關批準安裝的除外)等,均為公務用車裝修禁止項目。
此外,領導干部調動工作,不準將在原單位使用的小汽車帶走,在新單位的公務用車,應在該單位現(xiàn)有車輛中調劑安排,無法調劑的,須經(jīng)批準后才能新購小車。有關部門將對領導干部因調動帶走公務車輛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因調動帶走的公務車輛一律退回原單位。(舒薇、甘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