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方仁無期徒刑,沒收贓款人民幣661萬元、美元1.99萬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劉方仁在擔任中共貴州省委書記和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兒媳易陽(另案處理),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661萬元、美元1.99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677萬余元。案發(fā)后,上述款項已全部追繳。
法院認為,劉方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遂作出上述判決。(據新華網,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