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只因懷疑鄰居葉某偷了自己的衣服,竟然學泰森將鄰居耳朵咬掉的福建婦女江碧桂,經福建省平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受害人葉某經濟損失1.1萬元。
據檢察日報消息,江碧桂和葉某是鄰居,她們經常因小事吵架。2003年12月24日下午,江碧桂正為前天丟失的襯衣悶悶不樂,恰好遇見鄰居葉某。
看見葉某穿的襯衣與自己丟的襯衣一模一樣,江碧桂頓起疑心,她當場質問葉某是不是偷了她的襯衣,葉某對此矢口否認,于是兩人發(fā)生了爭執(zhí)。爭執(zhí)中,江某按住葉某頭部,對準其耳朵狠命咬了一口,葉某的右耳廓被整塊咬下來,頓時鮮血淋漓,葉某昏倒在地,后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傷偏重。(周永東、吳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