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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礦主為獨吞200萬家產竟雇兇將妻殺害

2004年07月30日 10:26

  中新四川網(wǎng)7月30日電 據(jù)華西都市報報道,為了獨吞巨額財產,四川樂山市李家溝煤礦長洪明安雇兇將妻殺害。案發(fā)后,身在看守所的洪明安又“委托”死者姐夫陳景春將煤礦低價賣掉。昨日,樂山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洪明安及同謀張自立死刑。

  然而殺妻案引發(fā)的故事還遠未結束,洪明安以在押之身委托他人處置涉案煤礦是否合法?作為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死者14歲的兒子小鎣能否奪回自己的財產?一時成了眾人關注的焦點。

  1月5日凌晨4點左右,一陣撞門聲驚醒了樂山市石麟鎮(zhèn)雷光華夫婦。雷打開大門,見一個滿頭是血,雙手被綁的男子躺在門口。他認出這個人正是鄰居、當?shù)赜忻拿旱V老板洪明安。洪迫不及待地叫雷快點去救他妻子李紅英,說他家遭搶了。

  接到報案后,石麟鎮(zhèn)派出所值班民警趕來,發(fā)現(xiàn)女主人李紅英躺在臥室床邊的地上,早已氣絕身亡。法醫(yī)鑒定系窒息死亡。

  經現(xiàn)場勘察和走訪,民警發(fā)現(xiàn)諸多疑點:根據(jù)洪明安報案時陳述的情況,犯罪分子應該是從他家臨街的晾臺外面一根電桿上去的。然后到了晾臺,把門打開進去作案,作案后又沿原路逃走。民警勘察發(fā)現(xiàn),犯罪分子遺留的痕跡,只說明他是從此逃走的,不是從此進入的。

  樂山市公安局局長黃若建組織民警召開案情分析會時認為,洪明安背上只有四處傷,而且只傷及表皮。在警方遇到的刑事?lián)尳侔钢,如此輕微的傷從來沒有遇見過。

  黃若建認為,至少所謂的報案人說了假話。

  辦案人員了解到,案發(fā)前洪和一名叫張自立的男子來往密切。張自立是五通橋區(qū)人,曾因兩次盜竊受到公安機關處理。

  1月8日凌晨民警將正在打牌的張抓獲。張開始百般抵賴,但是面對刑警的各種質問,40分鐘后,張交代是受洪明安指使共同作的案。

  洪明安被從醫(yī)院帶回警局。經過4小時審訊,洪交代了殺害妻子李紅英的犯罪事實。據(jù)了解,洪明安與李紅英共同擁有李家溝價值200萬元的煤礦。洪明安交代,他和李都是第二次結婚,雙方都有各自的子女。其間,李對煤礦管得多一些。表面上看來他沒有支配權,所以產生了殺人獨霸財產的野心。

  昨日,法院公開宣判,洪明安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邀約張自立共謀將被害人李紅英殺害致死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相當,不分主從。故一審判處洪明安、張自立死刑。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洪明安歸案不到一個星期,在看守所內寫了一份委托書,全權委托死者姐夫陳景春對李家溝煤礦進行全權處置,包括資產的經營、租賃和轉讓。李紅英被殺的刑事案還沒了結,李紅英的遺產也沒有分割,而陳景春卻讓死者14歲的兒子在委托書上簽字后,將煤礦低價賣出。

  李紅英的哥哥李衛(wèi)東說,2月2日下午,我們到李金華(李衛(wèi)東的姐姐,陳景春的妻子)的家,找姐談財產的事。姐說財產的事情必須要處理,然后她就拿出洪明安的委托書,稱洪明安于1月13日在看守所里寫了一份委托書給陳景春。

  2月3日,陳景春找到李紅英的前夫許義洪及14歲的兒子小鎣,拿出一份擬好的授權委托書,讓他們在委托書上簽了字按了手印。第二天,許義洪和兒子又委托李衛(wèi)東辦理李紅英被謀殺后的一切事務,解除2月3日向陳景春、李金華簽署的委托書,并對其進行了公證。然而,2月7日,煤礦的張平就給李衛(wèi)東打來電話,說煤礦已經被陳景春以100萬元賣給了穆崇友。

  煤礦究竟價值多少?曾做過煤礦生產礦長的李衛(wèi)東說,這個礦還可以采3年。而每年采六七萬噸沒問題。按每噸煤炭利潤近80元計算,一年就是400萬-500萬,3年就可收入1000多萬元。李衛(wèi)東還說,李紅英和洪明安的李家溝煤礦,屬于工業(yè)和企業(yè)用煤,煤炭的質量很好。

  既然煤礦還有這么高的利潤空間和價值,那么作為孩子姨父、姨母的陳景春、李金華夫婦為何要以100萬元的價格將其轉讓?受害人李紅英的兒子小鎣百思不解。于是小鎣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姨父告上了法庭。

  今年4月,樂山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認為,五通橋區(qū)李家溝煤礦,系李紅英與洪明安婚后以洪名義購買,其權屬系李、洪共同所有的私營企業(yè)。陳景春接受原告小鎣委托授權和被告洪明安委托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依法處置了李家溝煤礦,該煤礦轉讓給第三人的協(xié)議已履行完畢,陳景春的代理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鎣要求確認被告陳景春與第三人穆崇友對五通橋區(qū)李家溝煤礦買賣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

  小鎣不服要求上訴。省高院已受理此案,定于8月12日再審。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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