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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雇兇殺人者量刑畸輕 溫州被害富豪家屬提抗訴

2004年08月05日 10:40

  中新網(wǎng)8月5日電 溫州富豪周祖豹被害案日前經(jīng)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楊金富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個被溫州市檢察機關指控為雇兇殺人的富豪王偉堅和屠金安,則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判決結果引起被害人家屬強烈不滿和法律界人士的質(zhì)疑。

  溫州市檢察院已證實,8月2日,被害人家屬以一審判決對各被告人罪責認定有重大錯誤,對雇兇者量刑畸輕為由,向檢察機關提出了抗訴請求。

  周祖豹的三兒子周建南在抗訴請求中認為,王偉堅、屠金安、楊金富三被告人共同密謀殺害其父周祖豹,而其中王偉堅既是本案殺人犯罪的決定者,又是雇兇殺人的出資者,也是本案的組織策劃者,是共同犯罪中起作用最大的主犯,而一審法院卻撇開這些事實,量刑畸輕。

  報道引述法律專家稱,雇兇殺人是一種共同犯罪行為,可分為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每一共犯的行為就是全部共犯的行為,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對全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按照中國《刑法》“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的規(guī)定,該判決顯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懲處規(guī)定。(董碧水、陳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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