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6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今天上午,受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托,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俞和龍澆潑汽油燒死女友一案進行終審宣判,被告人俞和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7830元。宣判后,被告人俞和龍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俞和龍是福建省沙縣林業(yè)局的一名干部,39歲,與被害人戴某關系曖昧。2003年底,俞和龍因一套房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在戴某名下,而房屋系其出資為由,與戴某產生糾紛。2003年12月30日,俞和龍與戴某相互毆打,造成戴某輕微傷壹級,俞和龍受到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俞和龍購買了約10升汽油裝在一個塑料桶內存放在該套房的廚房,準備焚燒該房屋。當戴某發(fā)現(xiàn)該套房門鎖被俞和龍更換后,叫人準備將套房的門鎖打開,并拍照留作證據(jù)。當修鎖師傅打開門后,戴某進入房內,發(fā)現(xiàn)俞和龍與一女子在臥室內就退到門外打電話。俞和龍見狀,叫戴某進屋協(xié)商,戴某不肯。俞和龍就到廚房將塑料桶內的汽油倒入一臉盆內,并將盆內的汽油潑到站在門外的戴某身上。戴某轉身往樓下跑,俞和龍即從口袋中掏出打火機追趕,并喊“燒死你”,后俞和龍點燃了戴某身上的汽油,致使戴某被活活燒死。作案后俞和龍外逃,2004年1月19日被抓獲歸案。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俞和龍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一審判處其死刑。被告人俞和龍不服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作者:修曉貞陳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