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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聯(lián)”最大的競爭者其實是人民幣現(xiàn)金,在無法影響決策的前提下,商家只好用腳投票,即“棄卡用現(xiàn)”
文/蘇晉
7月2日“新浪網”發(fā)表了一篇就“罷刷卡”風波的大塊文章,文章提出的幾個問題值得商榷。
不同質的兩種銀行卡怎么可比?
刷卡的收費是否合理?這是商家與銀行和銀聯(lián)爭執(zhí)的焦點,浪文(由于文章沒有署名,暫稱浪文)引經據典,參考了世界上大多數的信用卡組織的收費標準后,得出結論,中國銀聯(lián)的收費標準是低于國際幾大信用卡公司的。這個結論一出,有引導輿論的影響,旁觀的消費者大眾自然覺得,在這場“商銀”之爭中,商家的要求太過分了。
是不是過分,我不敢講。但是僅從中國銀聯(lián)收費低于國際信用卡組織而斷定銀聯(lián)的收費是合理的,則是沒有依據的,是簡單而非專業(yè)的。這是因為,銀行卡有三種之分,即借記卡、準貸記卡和貸記卡。一個重要區(qū)別是,中國銀行卡的絕大多數是借記卡,據說有6億張左右,而貸記卡僅有700萬張左右。在國外,特別是發(fā)達國家主要是貸記卡。借記卡是消費者先在銀行存入一筆錢,然后在存入金額的限度內進行非現(xiàn)金消費(支付)。而貸記卡是消費者提前進行的消費。由于這兩種卡有著重大的區(qū)別,因此,它們的價格形成機制是不一樣的。
我們先看一下貸記卡,由于貸記卡是消費者的提前消費,對銀行來講,這是一筆既無擔保也無抵押的“透支性個人貸款”,風險之高是可以想象的。而借記卡就不同了,由于它是消費者支付自己在銀行的存款,不存在任何風險,銀行所做的僅是轉賬結算。因此,就理論講,貸記卡應以金額的百分比計費回傭,而借記卡則應以單筆交易計費。這也是許多國家對待兩種卡的不同計費準則。據筆者的經驗,在加拿大及香港地區(qū),借記卡是不用交年費,不用付利息,僅交納單筆交易的結算費用,而銀行往往又根據客戶的情況還有所優(yōu)惠或豁免。有人可能會提出反問,貸記卡透支性利息已經是風險的價格,不應該再在交易中反映。實際上,在銀行的經營中,許多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是通過一個交叉銷售(cross selling)來考慮的。這就是說,貸記卡的計費是與透支性貸款的利率一起考慮,而借記卡的計費則是與銀行以活期存款利率而獲得一筆相對穩(wěn)定的長期資金來一起考慮。當然,在擴大客戶的基礎上盡可能地交叉銷售是銀行的經營之道。所以,以兩種不同質的銀行卡的不同收費,得出哪個合理是不可靠的。什么是可靠的?是市場,是通過市場形成的價格。
銀聯(lián)難道還不算“行業(yè)壟斷者”嗎?
銀聯(lián)這個中國惟一的交易轉接、收單的銀行卡公司是不是壟斷呢?這本來是一個不用討論的問題,但浪文以一種非常模糊的論證,否認了商家對銀聯(lián)關于壟斷的指控。還是回到經濟學的基礎吧。依市場不完全競爭的程度,經濟學將之分為壟斷競爭、寡頭和壟斷。壟斷是不完全競爭的極端形式,單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著某一產業(yè),它依賴政府或其他非經濟力量筑起高高的進入壁壘,不允許第二個出售者進入,這不就是銀聯(lián)嗎?集中定價并不一定產生壟斷,但是壟斷必然產生不合理的壟斷價格。我們沒有指望銀行卡市場(實際上也不可能)能成為充分競爭的市場,但是應可以成為一個“寡頭競爭”的市場,即幾個市場參加者競爭的市場,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路子。“壟斷者……以遠遠高于正常的價格出售他們的產品,從而無論在工資還是在利潤方面都提高他們的報酬!边@就是200多年前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對壟斷者做出的評價。
誰是“霸王”?
浪文對商家們指控的“霸王條款”進行了反責,認為如果商家們要怎樣降價就怎樣降價,不也是“霸王條款”嗎?商家是霸王,還是銀聯(lián)是霸王,這要從它們在市場中的地位和“出身”來看,而不能從它們的訴求來看。中國的商家們是一群遠離政府,特別是遠離中央決策部門的真正的“經濟人”,他們在一個幾乎沒有進入門檻的行業(yè)中相互激烈地廝殺,他們中的每一個都沒有影響市場價格的能力,他們若不結合起來,訴求的聲音幾乎微乎其微,這就是中國的商家,在市場中“可憐”的商家。而他們與之爭執(zhí)的銀聯(lián)則大不相同,我們不要看銀聯(lián)的公司章程是如何界定它的性質,就實質看,銀聯(lián)更像是央行的一個“派出機構”,它有著強烈的行政色彩,它的董事長是央行的領導,它的主要干部來自央行,它在中國銀行卡市場上沒有競爭對手,它提出的銀行卡收費標準與回傭分配方案經央行批準后,以政府文件下發(fā),全國執(zhí)行。與其說銀聯(lián)是一個100多家銀行投資的企業(yè),不如說銀聯(lián)更像是一席“央行做東請客,各家銀行埋單的大宴”。不要說商家,就是出錢的銀聯(lián)股東們都做不了銀聯(lián)的主,不僅從不分紅,銀聯(lián)還與股東們爭生意,搶收單。銀聯(lián)一方面有著行政上的“威權”,一方面在努力地“創(chuàng)收”,它“創(chuàng)收”的沖動甚至到了與股東爭利的程度。這種怪現(xiàn)象也只有在中國的金融界發(fā)生。話說到這個“份兒上”,誰有資格當霸王應該清楚了吧。
簽訂合同的前提是平等和公正的嗎?
浪文指出,商家們的“罷刷”行為是不執(zhí)行合同。潛意是,商家要準備承擔法律上的風險。如果我們看看近300年的歷史,人類的一個重大進步就是,當人們感受到壓迫、感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時,有反抗的權力。任何合同合法成立的前提是,簽約雙方是一個平等的關系,如果這個前提不成立,或部分的不成立,那么它的公正性就受到質疑,就有重新商討和談判的必要。當重新商談和談判的渠道不暢通,或談判的一方過于弱小,或雙方根本不可能平等地坐在一起時,反抗就會發(fā)生。這里我們要糾正一下前面提到的壟斷性的看法。其實,在經濟學家的眼中,市場上沒有真正的或純粹的壟斷者,只有相對的。你看,通過行政力量,銀聯(lián)可以砌起高高的進入門檻,本行業(yè)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其實,銀聯(lián)最大的競爭者是人民幣現(xiàn)金這個銀行卡的替代產品,商家可以用腳來投票,即“棄卡用現(xiàn)”,這就是競爭的結果。
商銀之爭的幾點思考
現(xiàn)在,商家與銀聯(lián)和銀行的銀行卡之爭不僅沒有結果,而且有蔓延之勢,結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它應該引起我們的一些思考。
這是一場“民商”與“官商”之爭。一大群平日在行業(yè)里相互競爭的、單個不對市場有任何影響的小商家們團結起來,與在銀行卡行業(yè)中具有強烈行政色彩的“獨家”(銀聯(lián))進行的集體性抗爭是不多見的。這是社會的一種進步,還是社會的混亂?商家們是一種維權行動,還是有“暴民”色彩的亂來?
為什么有些行業(yè),如銀行業(yè),對市場上產生的需求,對市場上產生的機構創(chuàng)建,沒有政府干預和親自上手就創(chuàng)建不出來?像銀聯(lián)這樣的機構本應在十幾年前就有市場的需要,為什么銀行、或是其他社會成員就不能創(chuàng)建?非要等到各家銀行在投資了上百億后,才姍姍來遲?為什么像“征信”這樣的簡單機構也創(chuàng)建不出來?難道只有等政府來做才行嗎?
為什么在中國進行了20多年的經濟改革后,在國際銀行卡市場已經有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后,還要創(chuàng)建獨家壟斷的、行政性極強的銀聯(lián)來從事壟斷性經營?
由于央行已經不是純粹意義上的“裁判”,在這場商家與銀聯(lián)和銀行之爭中,特別是商家與銀聯(lián)之爭中,還能有仲裁的公正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