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一月九日電(記者 張恩)山西檢察機關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一千一百五十件,涉案人員達一千三百三十四人,其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八百零九件,九百二十三人被依法查處。
今天來自山西省檢察院的消息稱,山西各級檢察機關去年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全年共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大案四百二十件,其中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特大案件三十一件四十三人,立案查處縣處級以上官員要案八十二人,大要案總數(shù)占到立查案件總數(shù)的五成強。諸如原山西省儲備物資管理局局長田梅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原太原市委常委、秘書長王國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原臨汾市公安局局長邵建偉涉嫌受賄案等大要案件均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據(jù)介紹,山西省檢察機關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者,也及時依法進行嚴肅查處,尤其是查處發(fā)生在基層,嚴重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案件。去年,山西共立案查處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犯罪案件二百六十一件,涉案人員三百人。沁源縣原副縣長王孝書利用職權,指令他人將該縣郭道鎮(zhèn)三名村民非法拘禁長達十天,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絳縣法院執(zhí)行二庭庭長王留紅利用職權,對當事人妻子多次非法拘禁、威脅恐嚇、肆意凌辱、強暴、霸占長達三年之久,情節(jié)特別惡劣,山西省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并對其依法逮捕。
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陳大豪在此間指出:查辦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山西將進一步加大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增強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
據(jù)悉,山西檢察機關還與金融、醫(yī)療衛(wèi)生、煤炭、工商、稅務、海關等行業(yè)的六百多個單位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針對二百多個發(fā)案單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預防性檢察建議四百多份。同時,結合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法律知識講座等三百多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