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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越南女子涉案 江蘇首例跨國“騙婚”案宣判

2005年02月24日 14:11

  2名中國男子伙同20多名越南籍女子自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間,先后竄至江蘇、浙江省境內(nèi),采取介紹婚姻和他人假結(jié)婚,騙取錢財后尋機逃跑等手段大肆詐騙,作案幾十起,涉案金額高達20多萬元。案發(fā)后,公安部將其列為掛牌督辦案件、江蘇省列為“一號”打拐案。今年2月4日,鹽城市中院對這起特大跨國拐賣婦女、騙婚案的被告人呂連輝、阮氏蘭等7人作出正式判決。

  從2002年6月開始,越南河西省人阮氏蘭等先后勾結(jié)20多名該國女子先后偷渡進入我國境內(nèi),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北流市人呂連輝、浙江省新昌縣人賀雪奎相互勾結(jié),在江蘇鹽城、浙江新昌等地,通過介紹婚姻同他人假結(jié)婚,后尋機逃跑(又稱“放鴿子”)的手段騙取錢財。庭審中,檢方當庭指控,至案發(fā)時,這一特大犯罪團伙共詐騙人民幣213600元,團伙作案共達23起。

  經(jīng)查,2002年6月,呂連輝和越南女韋玉芬(在逃)將石小紅(越南籍、另案處理)“介紹”給鹽城市阜寧縣吳灘鎮(zhèn)鄧某為妻,后二人以要給石小紅的父母撫養(yǎng)費為名,騙取鄧家人民幣9000元,贓款被兩人“瓜分”。同年9月底,石小紅伺機在鄧家的粥鍋里下藥準備逃跑,但被警方抓獲;2003年4月,呂連輝又勾結(jié)陸小芬(越南籍,在逃)等人聯(lián)系到張氏鳳、陳香蘭兩名越南籍女子,準備到阜寧合伙“搞錢”,很快,張氏鳳、陳香蘭被“介紹”到阜寧郭墅鎮(zhèn)村民彭某、張某家中為妻,共騙取二人23000元。檢方指控,這個跨國詐騙團伙用和上述案件幾乎相同的手段,還在浙江省新昌縣通過騙婚多次實施詐騙。其中,僅2003年11月,這一團伙就“騙婚”63500元。

  最終,法院判決呂連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1萬元;阮氏蘭(越南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6000元,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2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罰金8000元;賀雪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8000元;判處何氏鶯(越南籍)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4000元;黎氏梅(越南籍)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000元;張氏鳳(越南籍)有期徒刑1年,罰金1000元;阮秋霞(越南籍)有期徒刑1年,罰金1000元,并且,被告中的5名越南籍婦女均被判處驅(qū)逐出境。另悉,被告人呂連輝、阮氏蘭退出的詐騙所得贓款18000元將由鹽城市人民檢察院發(fā)還給被害人,尚未追繳的贓款將繼續(xù)追繳。

  【來源:江南時報;作者:許盡義、姜振軍】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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