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蘇州三月十六日電(姚靜)臺商許世杰被害案昨天下午在昆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科死刑,判處被告人祖啟利死緩,判處被告人陳儉有期徒刑七年。
二OO四年八月,陳儉、張科和祖啟利因經(jīng)濟拮據(jù),在另一犯罪嫌疑人趙軍上海的暫住地,多次商議到昆山采取冒充交警攔車的手段搶劫。同年九月二十三日凌晨,張科、祖啟利和趙軍三人按事先分工分散在昆山同豐路上伺機作案。在趙軍的指揮下,張科穿上假制服冒充交警以檢查為名攔下路經(jīng)此地的臺商許世杰駕駛的車輛并將其殺害,三人隨后對被害人的隨身物品進行分贓。二OO四年十一月六日和八日,陳儉、張科和祖啟利分別在江蘇省泗洪縣被蘇州警方抓獲。目前,另一名犯罪分子趙軍仍在公安機關(guān)的全力追緝中。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科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祖啟利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陳儉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