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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入“新中國第一大賣官案” 韓桂芝將在京受審

2005年03月25日 08:01

  中新網(wǎng)3月25日電 昨天有媒體稱:黑龍江省原政協(xié)主席韓桂芝將由市檢一分院提起公訴,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青年報今日報道,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他們目前還沒有受理此案,市檢一分院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后經(jīng)記者了解,韓案專案組人員日前曾透露:韓案將由市檢一分院起訴,市一中院審理。

  據(jù)介紹,該案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部門聯(lián)合北京市檢察院反貪部門聯(lián)合偵查,如果此案在北京起訴,韓桂芝將成為繼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原市長王慎義之后,在京審理的與“新中國第一大賣官案”相關聯(lián)的第3位黑龍江省高官。

  據(jù)媒體報道,韓桂芝于2004年2月被中央紀委來人帶走,3月份被“雙規(guī)”。2004年6月10日,黑龍江省政協(xié)九屆七次常委會決定免去韓桂芝省政協(xié)主席的職務。2004年10月,中央紀委給予韓桂芝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經(jīng)調(diào)查,韓桂芝在任黑龍江省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副書記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曹某、馬某、沈某、某公司董事長姚某等多人多次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950萬元,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賄。

  另據(jù)報道,于2005年3月21日開庭審理的“新中國第一大賣官案”的主角馬德供述,他曾給韓桂芝送過80萬元。韓桂芝以馬德的名字把錢存入銀行,但存折卻送給了其妹妹——哈爾濱某局常務副局長。在韓桂芝受賄案中,她的妹妹、兩個兒子和兒媳都卷入其中。檢方目前并沒有對外透露案件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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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桂芝,女,生于1943年2月,大學畢業(yè)三年后于1968年到大興安嶺林區(qū)工作,一干就是20年。1988年,韓桂芝回到哈爾濱,先后任黑龍江省監(jiān)察廳副廳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委副書記、省政協(xié)主席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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