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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賄選敲警鐘 山西嚴規(guī)制止農村賄選“買官”

2005年08月02日 10:05

  中新社太原八月一日電(張墨)曾震驚全國的山西運城“賄選案”近年來一直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敲響警鐘,但農村基層選舉賄選行為在山西仍時有發(fā)生,為制止賄選“買官”行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出臺《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對賄選行為作出嚴厲處罰規(guī)定。

  據了解,山西省已舉行過的第四、五、六屆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雖總體情況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違法亂紀現象,賄選問題尤為突出。

  新出臺的《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專門針對賄選作出明確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期間,候選人、競選人、其他人員使用金錢、有價證券或者實物拉取選票,或者賄賂選舉工作人員,影響選舉結果的,由縣(市、區(qū))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組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并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根據規(guī)定,賄選使用的金錢、有價證券和實物,經查實,一律收繳村集體所有。以賄賂的手段成為候選人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取消其在本屆選舉、另行選舉和補選中的候選人資格。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并宣布其當選無效。

  二00一年,山西運城行署計委主任寧保安、吉縣副縣長姜建仲為當選副市長、縣長,各自向參選的人大代表行賄案件,當時震驚全國。山西運城“賄選案”共查處了一百五十二名涉案人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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