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3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消息,昨天上午,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種永紀作出一審宣判,種永紀犯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妻邵新蓮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認為,種永紀利用職務便利,先后索取、收受財物計人民幣244.89萬余元、美元1000元,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槍一支,私藏各類槍彈一千余發(fā),種永紀對家中人民幣288.28萬余元,港幣11531.8元,美元9536.78元,以及一批物品等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李光明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