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0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了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yè)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
《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說,根據(jù)這份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出的“財稅[2005]115號”通知,不同油田的資源狀況和開采條件不同,油和氣的資源稅征收的標準也不同,但調整是普遍的。
報道并引述相關人士介紹稱,本次調整原油稅額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來的8元/噸調整為30元/噸;最低的是大慶油田,由24元/噸調整為30元/噸。各油田企業(yè)的稠油、高凝油稅額統(tǒng)一由8元/噸調高為14元/噸。天然氣現(xiàn)行稅額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2元/千立方米;現(xiàn)行稅額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5元/千立方米。
稅務專家劉桓教授昨天也表示,這一調整,一些油田每年的資源稅將比此前多繳數(shù)億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shù)赜吞锲髽I(yè)的生產成本。而我國目前的油價,與60多美元一桶的國際油價相比,屬于中等偏低的范疇。生產企業(yè)的成本提高了,今后汽油、天然氣的價格很可能隨之上漲,因為在客觀上構成了今后漲價的一個因素。(賀文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財稅[2005]115號
2005-07-2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yè)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的稅額見附表。
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表
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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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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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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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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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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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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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延長油礦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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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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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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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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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漢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國石化中原油氣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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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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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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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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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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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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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日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玉門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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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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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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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石油開采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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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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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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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業(yè)的稠油、高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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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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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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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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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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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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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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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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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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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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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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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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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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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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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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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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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國石化中原油氣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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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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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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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天然氣開采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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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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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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