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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訴訟時效"已過 日法院駁回二戰(zhàn)華工索賠訴求

2006年03月29日 16:40

  中新網(wǎng)3月29日電 日本福岡地方法院29日以“訴訟時效”已過和“國家無答責”為由,駁回了二戰(zhàn)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yè)給予賠償?shù)脑V訟請求。原告對判決表示不服,將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審判長須田啟之在判決中認定,強擄中國勞工和強迫中國勞工做苦役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yè)的共同不法行為”,但又采納“國家無答責”法理,即原告不能向日本實施《國家賠償法》前的政府行為索賠,并認定原告具有賠償請求權的20年“訴訟時效”已過,駁回了原告的索賠請求。

  82歲的崔廣廷和80歲的崔書進這兩名勞工從中國趕來法庭旁聽,他們對法院作出的不公正判決感到氣憤,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企業(yè)真誠向受害者道歉,并給予賠償。

  二戰(zhàn)期間,三井礦山公司和三菱礦業(yè)公司共強迫8226名中國勞工在其礦山做苦役,其中有1540人被折磨死亡。兩家公司幾乎沒有向中國勞工支付工錢,但卻向日本政府領取了巨額補償金。

  2003年2月,二戰(zhàn)期間被強擄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國勞工向福岡地方法院提出索賠訴訟,要求日本政府以及三井礦山公司和三菱礦業(yè)公司(現(xiàn)三菱原料公司)給予每名勞工2300萬日元的賠償,并在中日兩國報紙上刊登謝罪廣告。(吳谷豐)

 
編輯:鄭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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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日本福岡法院駁回原中國勞工的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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