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從唐至清,有撿到遺失物品必須上交官方的規(guī)定,并有相關的懲處獎勵措施。“拾金不昧”一詞到清代才有,出于吳熾昌的筆記《客窗閑話》。
中國古代流傳至今的關于“拾金不昧”的故事并不多,但被我們的社會曾經(jīng)無數(shù)次的推崇。通常提到的無外乎“樂羊子妻”“甄彬還金”“林積還珠”等故事。
“拾金不昧是中國傳統(tǒng)美德”,這種語言我們再熟悉不過了。尤其是對80年代以前出生的孩子來說,“撿錢交公”是他們在作文時必寫的內(nèi)容。
似乎歷史上沒有哪個時代像我們社會曾對“拾金不昧”如此濃重地渲染。
一段時期,“拾金不昧”由形而上的公民素質(zhì)被具化為一種形式上的行為規(guī)范。就像學校里面對課間操的嚴格要求,鍛煉身體早已不是目的,能在統(tǒng)一旋律中達到千百人手腳動作劃一,才被認為是最重要的。
當人人都高唱《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時,講臺上的盒子里出現(xiàn)了很多一分錢,它們有的來自于地上,有的來自于孩子們的零花錢。老師的表揚讓很多人體會到了交公的收益。
然而,當有人可以用一分錢來獲取這種道德上無限上綱時,那些真正從地上撿到一分錢的人卻不好意思再把它放到盒子里了。這種形式主義對道德的屠戮屢見不鮮。
有些人經(jīng)常用回憶五六十年代的“民風淳樸”來嘲諷今天的世風日下。從北京市招領處的數(shù)據(jù)中,我們可以看到從80年代末撿拾物品的數(shù)量開始下滑,從1989年的3萬余件直到去年的1400余件。
這種變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們更多地關注了這里面的成本因素,認為成本的高昂阻礙人們的向善之心。但誰又能否認,這其中沒有大眾對被形式主義過分渲染的“拾金不昧”的叛逆情緒。
曾經(jīng),孔子弟子子路救了一個溺水者,對方送頭牛表示感謝,子路接受;子貢替一位奴隸贖身,官府要獎勵他,子貢拒絕?鬃诱f,子路之事可以促使人們樂善好施,子貢之事則會阻塞人們向善的意愿。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